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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企平代表:高校对作弊学生拒授学位应入法

2011年03月07日 14:38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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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近年来,高校屡屡因处理学生作弊的合法性问题站到被告席上,建议对《教育法》进行完善,补充明确学校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

傅企平代表表示,争议焦点聚集在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性上。很多高校都以相对于《教育法》操作性更强的“校规”作为处分依据,但这些“校规”很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之处,这也是引起学校和学生之间纠纷的根本原因。如法律、法规没有不授予学位的规定,而一些高校因此成为被告并败诉。

傅企平代表建议,对《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五项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修改为“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 “同时,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中增加“增强学术诚信,考试不作弊,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明确学生注重自身角度学术方面的自律。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高校 傅企平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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