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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旅游类消费争议增长超1倍

2011年03月08日 16:16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肖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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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惠莞联合发布消费指南

三大行业存在问题较多

肖健 通讯员 熊汉东 王佳娜

【编者按】

昨日,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第二期消费指南,首批发布内容涉及旅游、远程购物及快递服务三大消费领域。

深圳去年旅游类消费争议同比增长超1倍

旅游业存在七大消费陷阱

【深圳商报讯】(记者 肖 健 通讯员 熊汉东 王佳娜)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2010年,该会共受理旅游类投诉咨询163宗,同比增长117.3%。从以往受理的投诉情况看,旅游消费目前至少存在七大陷阱。

一是旅行社的口头承诺,没有形成文字写进合同,承诺含糊,难以兑现;二是旅游合同中部分内容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三是旅程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四是旅程中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后理赔难;五是假冒的“黑社”、“黑导”,与少数“黑商”相互勾结,诱骗消费者购物;六是一些“野马旅行社”长期活动在景点门口、车站、展会及各繁华地段,散发虚假宣传材料,伺机诱骗消费者;七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及广告,扰乱旅游市场。

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出游前应先了解旅游购物的安排,在旅游景点购物要谨慎,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且货比三家,特别是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急于成交。购物后保存好发票单据,标明所购产品的等级标准,并注意核对单据上的印章和地址是否与现场看到的一致。

旅途中若发生纠纷,要冷静处理,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可先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纠纷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与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要求旅行社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可拨打发生地旅游部门及组团社所在地旅游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行程结束后,比较出行时享受的旅游服务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及标准是否一致,如未得到应有的服务,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差价。

【典型案例】

泰国5天游被困曼谷6天

李先生等11人参加泰国游5天团,由于旅行社及领队没有落实出境航班机位,导致游客滞留机场10小时。后旅行社又擅自改成廉价非直飞航线,产生的票价差额又未退还游客。行程中,领队提供的餐饮达不到承诺的标准,且两度停止供应饮食。回程时,领队不与游客沟通,采取“不承认”、“等待通知”等消极做法应对,导致游客被困曼谷6天。游客最后不得不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求救。回国后,李先生等11人向消委会投诉,要求旅行社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调解,旅行社最终解聘了涉事领队,并赔偿消费者共7000多元人民币

根据《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从事旅游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为消费者办好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时间内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收费项目等约定条件。违者应当退还相关的服务费用;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本案中,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数项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消费者退还服务差价,并赔偿经济损失。

旅行社“卖猪仔”游客被忽悠

唐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广东清远两天游”,合同约定入住三星级酒店,景点门票自理,且只安排一个购物点。出发时,该旅行社擅自将该业务转给其他旅行社,之后发生一系列争议:导游代买的景点门票价格昂贵,且无税务、物价部门印章;入住县城旁的龙庭宾馆与“三星级酒店,标准相差甚远;此外中途擅自增加购物点。

对此,消费者通过拍照、摄像,保存了旅行社违约的相关证据,并在回到深圳后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旅行社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了400元。此案例提醒消费者,出游前多了解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当在外地遇到旅游消费争议时,要冷静处理,尽可能收集有利证据,便于事后维权。

远程购物投诉同比增近四成

消委会提醒货到付款的方式风险相对较低

【深圳商报讯】(记者 肖 健 通讯员 熊汉东 王佳娜)李先生花128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不能正常使用的假手机,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拒绝;一位残疾消费者花598元邮购一部要求有键盘且按键时有语音的手机,结果收到的手机却是触摸屏,多次要求换货,商家都置之不理。

统计显示,市消委会2010年共受理远程购物类投诉咨询388宗,同比增长39.1%。该会表示,远程购物成交量正逐年递增,其中互联网购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同时由于其远程性、虚拟性的特点,致使网络销售行业诚信度相对较低。在远程购物款项的常用支付方式中,安全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货到付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经买方确认收货后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付,买方直接汇款给卖方。其中后两种方式常被诈骗分子利用。

从以往受理的投诉情况看,选择远程购物的消费者多为年轻人,易受广告宣传影响而冲动消费;远程购物的商品易出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甚至假冒伪劣等现象;经营者实体经常变换,甚至没有固定的经营地址,售后服务难有保障;交易双方多数发生在异地,遇到投诉纠纷时,存在沟通难、举证难、投诉解决成本高等问题。此外,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远程购物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经营者难于监管,付款方式也缺乏安全保障。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程购物要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好的经营者和远程购物平台进行交易;选择风险较低的支付方式如货到付款和第三方监管,确认所购物品真实无误后再付款;交易前与卖方多沟通,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来确认所购物品,签收快件前要先验货再签字;索取购物凭据,核对凭据内容与所购物品是否一致,并在售后服务有效期内保留凭据;发生争议后先与卖方平台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部门申诉。

【典型案例】

千人网上团购百万元不见踪影

去年8月,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某品牌儿童餐桌,售价比实体店价格低近30%。卖家要求先付款才能发货,并承诺收到款后第二天就送货上门。李小姐付款后,卖家却毫无音讯。有关部门对此投诉调查后发现,卖家既没有工商注册的实体店,也没有在正规的购物网站上登记,该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货款难以追回。

网络上充斥着大量非法经营者,销售方大多没有营业执照,许多属于个人交易,出现争议后难以维权。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

去年11月底,“快点团”团购网站发起团购某品牌相机活动,在预收了1000多名网友合计100多万元货款后,出现网页打不开、负责人联系不上等情况。各地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纷纷报案,警方目前正立案调查。

网上团购应选择已长期正常运行,并有信用评价和保证机制的交易平台;选择团购对象(即卖方)和团购发起人(即召集团友与卖家谈判的第三方)时要慎重,多选择有工商登记、实体经营的法人企业,避免与个人交易或委托个人;支付方式选择货到后由第三方监管划转或货到直接付款,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快递行业五大潜规则须提防

消委会提醒,不管快递员找何种借口,都不能先签字后验收

【深圳商报讯】(记者 肖 健 通讯员 熊汉东 王佳娜)龙先生把电脑主机从深圳快递到湖南岳阳后,外壳严重损毁变形,主板部分插卡松脱、剥落,向快递公司索赔却迟迟没有回音;罗先生委托物流公司快递一台MP3到浙江慈溪,收件人两天后打开由门卫代签的包裹,MP3不翼而飞,物流公司拒不赔偿……

来自市消委会的统计显示,2010年受理快递服务业投诉咨询726宗,同比增长54.5%。该会指出,深圳快递行业目前存在五大潜规则亟待打破。

潜规则一:寄件不如实注明物品情况。寄件时,快递员不告知消费者在《快递单》上如实标明物品实际情况,甚至以“贵重物品真实填写更易丢失”为由,劝说消费者不明确填写物品实情,导致消费者维权举证难。

潜规则二:限定遗失最高赔偿金额。一些快递公司不仅不在承运单上尽到保价告知义务,赔偿条款更是含糊不清。无论消费者是否标明物品名称,是否申报价值,经营者都不会按照货件的实际损失赔偿,只按快递公司自行在《快递单》背后约定的条款赔偿,即“对一般未经保价物品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或者“托运之物品如发生遗失或毁损,最高赔偿为运费的三倍”

潜规则三:限定货物查询时间。一些快递公司在《快递单》背后条款约定:“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如消费者查询、投诉时超过了15天的查询期,公司以此为由免责。如刘先生于去年8月快递一件“背背佳”至生产厂家。一个月后致电厂家查询时得知厂家并未收到。当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时,得到的答复是,运输契约条款已明示,“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消费者投诉时已超过了查询期限,公司免责。

潜规则四:先签字、再验收。收快递件时,快递员要求收件人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打开包裹,这已成为快递业一个惯例。这其实是要消费者先认同快递物品是安全完整到达,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如张先生去年10月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某品牌原装手机一部。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时,要求先付款再验货。张先生付了2000元现金,打开包裹时却发现,里面是一台打不出电话的山寨版老式手机。此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已不见踪影。

潜规则五:不要求收件人本人签收货件。收件时,快递员只把货物送到收件地址,在未能找到收件人本人签收时,未经收件人同意,随意让收件人的朋友、同事甚至小区物管人员签收货件。

【消费提示】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递寄物品时,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选择邮局或合法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并最好到快递网点办理手续,如选择上门服务要检查快递员的工作证件。

二是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确认交运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普通物品分开递寄,单独填单。

三是如实注明物品名称、型号、价值及特殊要求,并提醒收件人收件时当场查验物品的完整性,避免发生争议。

四是对贵重物品保价。按照国家《邮政法》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保价费对于邮寄的物品来说,花费很少,但在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会起到关键作用。

五是先验收物品后签字,不管快递员有何种借口,都不能先签字后验收,否则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guowei] 标签:旅游合同 旅游消费 深圳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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