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温总理责成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2011年3月8日下午14:30,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想问一个有关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之前批评过民政部对民间的呼吁不作回应,并且在新华网的访谈上,责成民政部和公安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请问,到目前为止,民政部做了哪些综合措施、如何进行管理?
第二个问题,中国社会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我看了一下民政部的一个统计数据,到2015年我们1000个老人才会有30个床位。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养老服务不太跟得上。您认为或者您觉得是不是应该鼓励一些境外机构,包括境外组织、慈善组织加入到养老服务体系中?谢谢。
[李立国]:提的这两个问题,在业务工作上是窦玉沛副部长分管。请他来回答。
[窦玉沛]:首先我想纠正你的一个说法,温家宝总理批评我们对“微博打拐”回应不够,没有这件事儿。但是温总理确实责成我们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没有例外。根据温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具体的措施,还要和有关部门协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共涉及到19个部门,所以我们要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现在初步提出来的方案有几个方面:
第一,要源头治理。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同时我们现在也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加大救助的力度。我们已经开始街头救助、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我们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卫生部门及时送到医院,治好了病,给予及时的救助;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被公安解救或者转移来的,我们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完善设施。我们现在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同时,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下一步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县一级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
第四,要完善法规。我们从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比如说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当时确定民政部门是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因为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民政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按照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些孩子在一半以上都有过轻微犯罪的记录,你要救他,他不跟我来,我就没有办法,所以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在社会参与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像北京市发动社区发现和劝导、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比如说郑州成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模式,给予这些被救助的孩子更多的亲情;再比如说,还有一些地方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开动流动救助车进行救助。上海在世博会期间就有这么一支活跃的队伍,都是社会参与的非常好的形式。所以我也恳请广大的公众能够参与进来,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至少对于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这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正像我们这位记者所说,我国从1999年就进入到老龄化的社会,现在呈现着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注,在呈两会”前和“两会”召开后,我注意搜集了这方面的信息,社会人士、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很多。在去年人大和政协提交到民政部的提案中也是最多的。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积极地推动,在呈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现在我们提出来要建立一个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为了使这个服务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在这次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不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根据这样的规划,我们准备从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我们都知道居家养老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绝大多数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所以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为此,我们积极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地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方面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在推进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的热线、养老服务的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第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一是社区的日间照料,二是社区的上门服务,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我们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一批养老机构,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来的目标,养老床位将达到千分之三十,刚才记者朋友觉得千分之三十还是比较低,但是我跟大家说,建国以来建立的包括对残疾人和孤儿养老方面的床位只有230万张,如果达到千分之三十,有就是说在“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这五年来要建成建国60多年建出来的床位,这样能够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发达国家大体上是50-70的样子,这是对于养老机构。为了实现这个一目标,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我们要动员社会力量来投入,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在规划用地、用水、用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同时我们也欢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和社会团体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
相关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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