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 调控不能用行政命令
凤凰网财经讯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两会间隙对话凤凰网时表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毫无疑问的。交易的主体的设立,交易行为,调控的手段,更多地、尽量地运用市场规律,让它发挥作用。
以下是文字实录:
问: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吴敬琏老师提过,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您又是律协,想请您谈谈这方面。
于宁: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治经济,经济活动中更多地尊重市场的规律,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
当然这个都不是绝对的,因为我不是搞经济的,我搞法律,这个话题我可能谈不会很深。但任何一种,我觉得市场经济,要同时,政府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调控还会有的。
你说吴老师说什么?市场经济。
问:现在是偏离法治的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远。
于宁:他是这么看的?我个人觉得,你看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国在应对这样重大的,经济发生的困境的时候,我们反而是泰然处之,这里边一定程度上,我觉得对市场经济也好,包括我们原来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也好,都不能过于极端地去看待它、追求它。
吴老师这个说法,我一定程度是赞成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按照我们国家改革的决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里边实际上,我想人们关心的就是政府的调控,行政干预到什么程度。因为甚至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其原因可能我们政府调控的手段用的过多,甚至比较直接。
这一方面,因不是我的专长,我不敢擅加评论,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毫无疑问的。交易的主体的设立,交易行为,调控的手段,更多地、尽量地运用市场规律,让它发挥作用。
政府的调控也通过一些宏观的政策方面,而不能用行政命令,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用金融的杠杆,货币政策等等,我觉得这些都是政府可以发挥它的作用的地方,但是行政命令要尽量少。
比如说产能过剩,下命令把人,人家投资人的利益怎么去保护,有些在竞争领域,竞争的肯定最终优胜劣汰,会淘汰一些,会使一些人受损失,这没办法,市场经济必然是这样。
我个人看,计划经济真有它的优点,但是不可能做的非常全面的、详细的计划,只要有竞争,肯定会有浪费、有淘汰,这是没办法,但是政府的干预要通过市场手段来进行,不能过多的行政干预。
相关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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