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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设专门机构管理保障房

2011年03月10日 14:47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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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制定《房地产市场反暴力法》、实行多元化的商品房土地供应机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设立专门机构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保证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提出,应建立商品房价格合理形成与监管机制。比如要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与监督,减少不合理成本与隐性开支。 “要防止与打击哄抬房价的不良行为,同一楼盘前后期房源、同一期房源不得较大幅度提价,否则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缴。 “宋林飞委员说,还应该制定《房地产市场反暴利法》,保证投资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政府参事郭松建议,要更多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应该积极筹措住房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住房社会保障。还要实行地区差别化的市场调控政策,对各地应有不同的调控措施和力度。

他建议,建立多元化的住房生产供应模式极为重要。“各级政府要引导一些有品牌、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也可由政府组建住宅投资公司,开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 ”

全国政协委员、中骏集团董事长黄朝阳委员建议,要设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 “我建议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统筹规划,集中建设、集中管理。 “ “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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