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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中国明确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2011年03月11日 07:3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早报记者 俞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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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从中国国情出发,我们郑重表明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多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动摇根本制度国家或将内乱

吴邦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不搞三权鼎立、两院制、联邦制、私有化

早报记者 俞立严 发自北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昨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两会”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多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责任编辑:huangshuo] 标签:轮流执政 指导思想多元化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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