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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检方认定:撞人后捅死伤者的大学生有自首情节

2011年03月11日 08:55
来源:华商报 作者: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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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药家鑫 陕视截屏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院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现年21岁的药家鑫,系西安市新城区人。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拘,同年11月23日,经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将药家鑫案件报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情节 自首 西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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