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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完善工作仍需进行

2011年03月11日 09:55
来源:中广网 作者: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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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昨天下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李飞: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从事实上还有另一个角度,就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表示,中国虽然有几千年的法律传统,但是在传统中国,法律在治国理政时并不是主要的工具。

朱景文: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但这个传统当中,实际上,法律所起的作用并不大,道德的作用、君主个人的修养在治理国家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1949年新中国诞生,废除旧法统、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成为历史必然。

1954年宪法的出台,更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根本大法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78年,邓小平同志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朱景文:做到有法可依,这是走法治道路的一个前提。可以这样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们国家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奠定了一个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目前,中国处在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关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一些社会矛盾,一些突出的问题也会有不断变化,这时候法律必须随之相应变化。

朱景文:比如说我们在民商法领域,我们的民法典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典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替代的。因此,我们今后立法的任务在民商法领域中的任务还是很重的;在社会法领域中,我们还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而不断把改革的成果法律化。比如说我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的成果都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些和民生有着非常重要关系的领域,我们立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也认为,在这个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要不断的去完善它。

信春鹰: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刚刚了解到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2011年我们要修改的法律,比如预算法,还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主要是解决职业病鉴定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使职业病的鉴定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

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

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制定法律也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法律体系 法律传统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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