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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谈儿童保护:保护机制还不完善法律需修改

2011年03月11日 11: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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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1日讯 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内蒙古人大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雷·额尔德尼,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晏友琼等6名代表就“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周洪宇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了关于儿童保护的九件建议,其中包括三个修改法律的议案,同时再加上一件关于实行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建议,也可以算十件。为什么今天要提这个建议呢?主要是考虑到儿童问题太重要了,解决儿童保护问题太紧迫了了

儿童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总理最近就流浪儿童的问题也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民政部做好有关工作。民政部在这一块,最近也加大了工作的力度,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会上大家可能都看到一些报道。我在会上提的这十个方面的儿童保护的建议,主要是鉴于现在儿童保护的机构还不完善,就是没有一个专门做儿童保护的机构。现在的公安部下面的打拐办公室,还不是一个专门的机构,特别是不是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而且它的级别、层次、协调能力还有限。

民政部有一个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儿童福利处,这个处现有的职能、任务还有限,所以关于儿童保护的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弃婴、家长虐待儿童、儿童失学在社会上流浪以及被拐卖,很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都来做。

周洪宇认为,目前对于儿童保护的一些机制还不完善,我们遇到了哪些问题,是用什么样的机制处理它,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往往是大家出于自己的良心,看到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怎么反映,谁来受理?

需要行政的干预制度,包括基层的、社区的干预机制,就是现有的机制不够完善。另外,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面,有些内容已经落实了,比如刑法里有些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些规定,所以需要修改。

最后,有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但是具体工作当中,执法的力度还不够。鉴于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我提出来,要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要完善现有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要修改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还要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周洪宇 儿童问题 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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