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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小区400余住户遭遇物业霸王条款

2011年03月14日 11:51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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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住在上西园的“林家佳苑小区”的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所居住小区物业的种种问题。随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物业没有任何相关手续,而且一管就是三年。

居民投诉:物业收费遭遇“霸王条款”

“一个物业公司,只有两个人办公,一个负责收费的姓邹,另一个是经理姓汪,小区里有关收费的问题,都是他俩说了算。”当记者踏入“林家佳苑小区”的大门时,居民们纷纷围上来诉说物业的“霸王”条款:“政府规定取暖费3.3元,可物业坚持按照4.2元收取,提出质疑没有交费的住户,被收费员告知,电卡每次只充20元,连充3次后依旧不缴取暖费的,将不予充电卡。

“购房合同里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25元,可真正收取的费用是每平方米0.35元。

“兰州市水费标准为2.25元/吨,加之二次供水所需的0.10元/吨后,水费也只有2.35元/吨,但物业每月都收取2.50元/吨。

业主陈秀兰老人拿出“林家佳苑物业”开出的各项费用收据时,记者发现几张不同的费用收据上,陈秀兰家的门牌号码竟然也不一样。而落款处则是“甘肃金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不是所谓的“林家佳苑物业”

记者调查:小区安全隐患重重

林家佳苑小区共有400余住户,除了对乱收费不满以外,业主们对小区安全也存在质疑:“小区连个保安都没有,14个单元防盗门均被损坏。”8单元的白女士就因夜里没有保安人员丢失了价值7000多元的货物。对此,林家佳苑物业却说这与他们无关。

记者在林家佳苑采访时发现,设置在楼梯走廊的消火栓箱内几乎空无一物,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均不见踪影。对此,小区住户表示万分担忧。

针对住户的种种疑问,物业公司汪经理认为:“我们的收费很合理,都是根据别的小区的收费标准规定的,例如水费,有的小区要收2.8元/吨,我这里算便宜的。物业费的确多收了,如果按合同上的每平方米0.25元收取,根本不够整个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至于暖气费,谁不交钱,我就不给谁充电卡……”

当记者要求汪经理出示物业公司相关证件时,汪经理说:“物业公司的许可证还在办理当中,估计再过几个月就办理好了。

-律师说法

记者采访了甘肃发成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明律师。他告诉记者:“小区成立物业公司应先由工商管理部门批发注册公司营业执照,而后又需要具备由房产部门批发的物业公司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些相关部门批发的证明则属于违法行为。小区的住户有权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对于小区内物业公司乱收费的情况,李海明律师建议:“一是小区住户可依据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向工商部门或物价局投诉解决。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不合理的物业公司。从民事法律来讲,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关系,而非管理关系。业主有权聘用和解雇物业公司,对自己所在小区内的物业有选择权。”(记者 许沛洁 杨昕)

[责任编辑:huangshuo] 标签:物业公司 霸王条款 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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