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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价格欺诈有“七大招” 要整改 消费者不“买账”

2011年03月15日 16: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邱明、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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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超市“价格门” “放心商店”还需用心经营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记者邱明、欧甸丘)近来,超市“阴阳价”引发消费者价格投诉持续增长。广州市消委会的统计显示,近几个月以来,价格投诉呈现出急速增长的态势,成为新的消费者投诉热点。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列出的价格欺诈“七大招式”引起消费者的热议。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治理超市“价格欺诈“的价格整改措施消费者并不“买账”,“放心商店”还需用心经营。

价格欺诈“七大招式”引消费者谴责

广州市消委会调查显示,超市价格欺诈主要包括“七大招式”:两套价格、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其中以前两种情况比较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

王先生在家乐福广州新市店购买丁家宜美容祛斑套装,其标价为68.8元,结账时却收取了78.2元。王先生随即与超市管理方联系,管理方的解释称“标错价”。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王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王先生这样遭遇低价招引、高价结算“两套价格”的情况占价格投诉总量的80%左右。

投诉者陈女士在中山八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该店标价6000元,打折后价格4999元,承诺是全市最低价,19天内如在同城发现同款商品价格低于该店可退还差价。几天后,陈女士在中山八路另一电器商场看到同款产品标价5000多元,销售员称打完折后可以4000元成交,因而要求购机的商场退回差价,该商场称无法举证,不予支持。王月说:“有的商家以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噱头‘虚夸标价’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考证。

王月说,根据投诉情况来看,有的商家模糊标价,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有的则虚构原价,降价促销颇为吸引顾客眼球,可降价前的“原价,是多少,商家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有的则模糊赠售,采用价外馈赠来促销商品或服务,没有如实标明馈赠的物品品名、数量,有些还把假冒伪劣商品或次品作为馈赠品。有的销售商则不履行价格承诺,销售商品或服务前有价格承诺,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却不能兑现承诺。有的则虚假折价,商家折价销售的标示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骆燕说,超市这么做(价格欺诈)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这样赚的钱还不够买回信誉,更会失去消费者的心。

[责任编辑:guowei] 标签:价格欺诈 价格承诺 价格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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