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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报告判例篇:彰显法槌的力量(上)

2011年03月16日 14:23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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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终极途径。每一年都有不少消费者在这条漫长的维权路上奔波,他们之中有不少幸运儿最终品尝到了胜利的果实。回顾上一个3·15年度关于消费维权的经典判例,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消费者在诉讼维权路上艰难跋涉的身影,再一次看到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强大力量。

携程网假保单官司消费者胜诉

●案情回放:2008年11月12日,原告梁玉祥与妻子到海南三亚蜜月,同年11月14日在携程网订购两张11月18日返回昆明的机票,另加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后来两人发现两张保单存在明显虚假信息,保单期限只有一天,后经平安保险总部证实,这两张保单属伪造。2009年3月8日,在多次跟携程网协商赔偿没有结果后,梁玉祥将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网协商赔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在携程旅行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一周就出售假保单一事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加倍赔偿购买假保单的费用、误工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其他3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2010年9月9日,携程假保单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梁玉祥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由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梁玉祥损失2000元,由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200元。

●入选理由:印制假保单一本万利,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一些不法之徒在低事故率的诱惑下,用乘客的生命代价做赌注,去满足自己的私欲。携程网假保单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在追问,究竟还有多少假保单没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和生命救济的保单也有人敢造假,是谁给了无良商家这样大的胆子?就此案而言,虽然消费者最后维权成功,但是相对商家极低的违法成本,消费者的维权代价实在是太过高昂。假保单事件暴露了保险业的监管缺位,警示人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广东宣判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犯罪案

●案情回放: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成立一家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人员资料等。同年12月,一诈骗团伙要求周建平提供某单位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弄到手后,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将14份电话清单卖出,从中获利1.6万元。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这个诈骗团伙成员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疯狂从事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数十万元。2009年2月至3月期间,周建平以及其他诈骗团伙成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2010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入选理由:公民的个人信息随意被泄露甚至被转卖,目前好像司空见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强,泄露甚窃取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被认为是小事一桩。另外,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2009年2月,我国《刑法》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此案作为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犯罪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该案的判决是对那些非法收集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公司、单位和人员的警示,也标志着肆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不受刑事处罚的时代的终结。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放:2004年9月,在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的操作下,他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的女儿王佳俊,冒用湖南省邵东县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随后确认为高中同班同学盗用自己身份证信息。此后,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的杨荣华、邵东一中、县教育局、贵州师大、贵阳市教育局、唐昆雄等8被告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

●判决结果:2010年8月13日人们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入选理由:就像罗彩霞自己所说,“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罗彩霞事件背后的那些东西,而不是过多地评判罗彩霞个人。”的确,罗彩霞事件折射出很多社会弊端。在某些权本位至上者眼中,好像没有什么事不能被某些权力的拥有者摆平。即便是面对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拔考试——高考,某些当权者也想尽百计千方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图谋方便,这严重损害了高考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罗彩霞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教育的公平和尊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通过罗彩霞案,教育距离公正又近了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不必泄气,应该看到社会的进步、教育的进步,应该坚定地相信,只要努力去追求进步,公正又公平就在前方。

方舟子遇袭案判决肖传国等被判刑

●案情回放:原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授意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2010年6月24日,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被害人方玄昌,导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8月29日,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舟子,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

●判决结果:2010年11月4日,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入选理由:一件小小的治安案件之所以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因为方舟子代表的是想知道真相的民众。从某种意义上讲,方舟子是代表民众被打,所以民众为此感到愤慨。我们的社会方舟子们确实太少,许多人不愿意讲真话甚至不敢讲真话,因为畏惧遭到打击报复,而更多的人是因为没有探究真相、讲明真相的能力,所以很多披着科学外衣的学术成果稀里糊涂地被付诸实践,误导甚至欺骗了消费者。从这个角度而言,方舟子的出现的确是社会的幸事,的确是消费者的幸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造假技术越来越高,骗局伪装得越来越逼真,打假仅靠勇气和胆量已经远远不够。愿方舟子们多些多些再多些。

首例 “被精神病”者获精神赔偿

●案情回放: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请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也是如此。将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强行入院治疗是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这家精神病院仅凭吕秀芳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采取捆绑等暴力方式将人带往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身体权和自由权。2010年10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入选理由:我国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存在缺陷,精神病人收治局面混乱,不仅威胁公共安全,也使许多人都面临“被收治”风险。“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时有发生,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严重浪费,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容易激发社会冲突,影响社会和谐。该案例中消费者虽然维权成功获得赔偿,但是过程的艰辛还是令人感慨,因为这样的事情本可以避免,本应该避免。希望有关收治精神病人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使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认定、收治和监管等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立法空白若不尽快弥补,不知还会有多少真正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医治,而又有多少正常人被莫名其妙地戴上精神病人的帽子。

强拆房屋致人自杀官员获刑开问罪先河

●案情回放:2008年5月,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在对该市双清路进行扩建拆迁中,原居住在双清路南侧的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部分房屋多次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同时,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安徽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的土地范围内。为帮助开发商完成拆迁,2008年9月25日,该市颖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1700多平方米建筑全部拆除。同年11月28日,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陈少坤的房屋被全部予以强拆。在强拆的过程中,陈少坤的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陈少坤因不满自家房屋被强拆,加上家人受到殴打,当日11时许服农药自杀,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属一级伤残。

●判决结果:2010年4月19日下午,颍上县法院对曹颍章案进行宣判: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财产损失1380593元,同时造成陈少坤儿媳刘某受轻伤、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另外,他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曹颍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入选理由:暴力拆迁事件凸显的是公民维权之艰难和当地官员的不作为甚至推波助澜。官员因强拆被判刑,在全国范围内却少之又少,与近年日益增多的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在一些地方酿成恶性案件,导致民怨迭起这一现象形成鲜明对比。暴力拆迁为何频发,原因很多,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这样的一个判例让我们看到了依仗权大于法搞拆迁就此走向终结的希望。对非法强制拆迁的官员实施刑事处罚,有效遏止非法拆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仅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的焦点,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责任编辑:guowei] 标签:罗彩霞 精神病人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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