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议事规则
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总则
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博鳌亚洲论坛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依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秘书
1、论坛秘书长为理事会当然秘书,秘书长可委托秘书处其他高级官员代行其理事会秘书之职责。
2、理事会秘书的职责:
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第三条 特别会议
在两次理事会年会之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四条 法定人数
出席理事会年会和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五条 出席
1、如有必要,理事会理事可携一名助手或翻译出席会议。
2、如任何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理事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3、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代表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如果该理事事先对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给予该代表关于投票的特别授权,该代表应享有投票权。
第六条 会议程序
1、理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
2、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交。
3、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二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5、该临时动议被列为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
6、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7、理事会应将其每次会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七条 非会议形式
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第八条 表决
1、每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2、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3、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两名以上理事提议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除论坛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5、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
第九条 语言
应任何理事的书面请求,秘书处应提供将官方语言翻译成其他语言的适当服务。
第十条 解释和修改
1、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生效
相关专题: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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