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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议事规则

2011年04月08日 09:5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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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总则

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博鳌亚洲论坛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依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秘书

1、论坛秘书长为理事会当然秘书,秘书长可委托秘书处其他高级官员代行其理事会秘书之职责。

2、理事会秘书的职责:

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第三条 特别会议

在两次理事会年会之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四条 法定人数

出席理事会年会和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五条 出席

1、如有必要,理事会理事可携一名助手或翻译出席会议。

2、如任何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理事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3、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代表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如果该理事事先对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给予该代表关于投票的特别授权,该代表应享有投票权。

第六条 会议程序

1、理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

2、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交。

3、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二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5、该临时动议被列为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

6、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7、理事会应将其每次会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七条 非会议形式

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第八条 表决

1、每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2、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3、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两名以上理事提议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除论坛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5、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

第九条 语言

应任何理事的书面请求,秘书处应提供将官方语言翻译成其他语言的适当服务。

第十条 解释和修改

1、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生效

本议事规则于2002年月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生效。

[责任编辑:guowei] 标签:理事会 规则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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