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改讨论亮点多 专家呼吁尽早出台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基金法修改讨论有不少亮点,我们期待它早日出台。” 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委会执行主任王连洲昨日在2011(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暨纪念开放式基金10周年上作出上述表示。
现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发布,并于2004年6月正式实施。关于这部法律的修改,业界一直讨论不断。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基金如何转型、怎么转型?应该进行哪些改革?我想基金法的修改讨论中有不少的亮点,可能在这方面已经做了明显的预示。”王连洲表示。
王连洲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基金富有信托责任,基金无论怎么转型,时刻想着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时刻想着要为基金持有人创造回报,这是基金行业转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公募基金行业作为买方的特殊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是根本目的。三是取消规范评比的排位,不利于证券投资。应该参考欧美市场,适时对基金经理进行三年期限的考核排名办法,并使机构投资人在投资市场中发挥更好的投资价值作用。四是公募基金受到过多的制约,与类似的信托产品比较,基金的投资范围、比较基准,收费标准和提成,几个方面相对单一,同质化严重,应该加以考虑改变。五是专户理财的限制,应该放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华认为,基金法的修改要解决公募和私募之间的竞争机制问题。
“公募和私募竞争的是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竞争的机制。为什么这么多公募愿意到私募去?因为它体制跟我们不一样。大家做的事情完全一样,竞争是靠机制在竞争,根本不是团队在竞争。
“我们国家的基金法,在保护投资活动法律当中,基本上只涉及到产品法,也就是契约式公募基金法。但是我们真正看到的一部基金法,它应该是既监管投资活动,覆盖了投资活动,又覆盖了产品活动。”上海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方生表示。
对此,他希望新基金法能够在投资活动和产品两个层面上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和监管。他同时建议,希望在新的基金法成立过程中,能够考虑加大新制度的推荐和宣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O许义明表示,对于修改基金法,可能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历程。他表示,在管理业务方面,针对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方法。“在操作的时候,重要的需要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些配套操作细则要出台。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所所长胡立峰表示,在基金法修改当中,也应该对投资顾问这方面有一些推进,甚至于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自己也可以从事投资顾问。
“据我了解,有一些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他们不是简单的把自己的基金卖给投资者,而是会结合市场的情况,比如说近期大盘蓝筹股好一点,他们会跟银行一起重点介绍一下符合当前市场特点的一些产品。”胡立峰说,这些方面都表明了中国基金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参与各方都在逐渐成熟,不断从投资者的角度,更多寻求一种共同发展,然后推进基金行业的发展。
相关专题:基金法修改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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