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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保障房

2011年04月24日 09:17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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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23日专电 新华社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期末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石家庄市财政给予公共租赁住房每套1万元的补助,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保障性住房等河北省内乃至全国首创的新思路。

《意见》提出,在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供应上,明确按照项目类型确定配建比例以及回购价格,同时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强制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意见》首度明确,今年石家庄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改造危陋住宅区及棚户区954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2000户。另外改造农村危房3400套。

石家庄市正在大力发展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自2011年起将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10年6月1日后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住房 保障性 石家庄市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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