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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四月份案件一览(2)

2011年05月03日 11:34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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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开庭 涉案11亿元

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志军因该案给十余家银行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1.7亿余元。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亦曾是由100余家关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的“实际掌门人”。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某、臧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

这些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何志军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侦查机关的调查发现,“之俊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构成行行色色,甚至包括公司的打字员、食堂的厨师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何为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以及用于“走账”等目的,以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根本不开展具体业务,只为“之俊系”走账”资金调度提供服务,或者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为营之俊系”其他公司提供资金。

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上述“之俊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至2003年,何志军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高达25亿余元。

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在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期间,何志军仍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公司、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并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超过13亿元。

●浙江东阳

亿万富姐吴英案再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吴英,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据一审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

据了解,此次二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而父亲吴永正曾向媒体透露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护。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南航原总工程师张和平受贿719万元案开庭

根据衡阳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0年,张和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航线包销、基建工程、飞机维修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庞汉章等6人经手所送的财物719万多元。

张和平,58岁,永州市人。因涉嫌受贿罪,2010年6月8日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24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3年,张和平任南航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后,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请求张和平关照其包销业务。张和平同意庞汉章续签包销协议。2005年初,南航股份通知下属各单位清理包销业务,要求原则上客运不得采取对外包销方式经营。庞汉章向张和平提出继续包销的请求。经张和平同意,湖南分公司党委向南航股份递交报告,申请与日美公司继续保持包销合作,日美公司在南航湖南分公司的包销业务得以保留。2006年底,南航股份下文全面禁止包机包销,日美公司的包销业务被取消。2003年至2006年日美公司在南航湖南分公司包销盈利共计超1亿元。

检方指控,张和平先后11次收受庞汉章财物396万多元,每次均约3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2005年元旦前,庞汉章在长沙通程大酒店房间内,送给张和平100万元。

2004年5月,庞汉章打电话给张和平,称刚从香港回来到了长沙,双方相约在长沙二环线高桥附近碰面。庞汉章送给张和平一对TUDOR手表(男式手表价值1.02万元)、8000元港币和一些化妆品。张和平将女式手表、港币和化妆品送给了情妇余某。此外,检方还指控张和平收受湖南华府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惠成7次送来财物,共计折合257万多元。

●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出狱

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坐牢6年后悄然出狱。

2005年3月,张海由于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虚增库存、虚增销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后被立案调查。随后,健力宝撤出了足球圈,深圳足球也从此一蹶不振。

张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出狱本应在2015年,但历经两次减刑,张海服刑6年后得以出狱。张海入狱前与家人住在广州二沙岛的别墅,案发后别墅被收回,和他住在一起的姥姥因为怕增加家人负担,就回到了河南开封老家居住。张海出狱后先去看望了已经90多岁的姥姥。

2002年,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成为董事长、总裁;2004年8月26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叶红汉二人联合召开集团董事会,免去张海集团董事长职务;2006年11月2日,张海案在佛山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法院调查后认定,张海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先后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亿元,挪用资金8645万元;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涉贪数千万,多地购房37套, 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受审

根据青岛市检察院在今年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被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 、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宋军对指控逐一辩解,并称自己无罪。

宋军1962年出生,拥有南开大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原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汇泉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 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606.

庭审中,宋军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领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自己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国企老总

贪污近千万判死缓

一个注册资金20万元的国有物业公司,竟成为投身房地产的金融大鳄,这一“操盘高手”就是孟繁程——原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如今,孟繁程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上千万元,被判处死缓,成为阶下囚。

孟繁程,1953年生于北京,其父是原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退休的一名老工人。从履历上看,刚满16岁的孟繁程就参加了工作,成为黑龙江省“嫩北”农场的一名知青。1979年12月回京后,在其父亲的工作单位当上工人。回京半年后,他考取北京红旗大学,取得大专文凭,后升任为原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广外所的一名干部。42岁那年,孟繁程调任红义公司副经理,其后,又担任总经理的职务,成为一把手。

“他为人霸道,公司里一人说了算,根本不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放在眼里。”据公司员工介绍,孟繁程在公司之外另立公司,独立开设账户,财务账目一人独自掌控,把国企和国企职工视为私人财产,红义公司成为孟繁程的“独立王国”

检察官调查发现,红义公司从2000年开始,从事了3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开发项目,在孟繁程的直接操控下,另立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和广外住宅合作社第二开发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账目由其一人独自掌控,甚至其他班子成员也无人知晓。

●国企老总私吞股权转让款获刑

吴美荣曾经是国企的董事长,因私吞股权转让款并用公款给自己发奖金,被检方指控贪污589.5万元。66岁的吴美荣日前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吴美荣被捕前曾是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水电公司)、上海港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源公司)董事。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某证实,上海水电公司和香港港源公司,都是中国水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工作由吴美荣全权处理。上海港源公司是香港港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检方指控,2005年6月,吴美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转让上海仲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田公司)股权过程中,编造款项用途,将股权转让款539.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江平特种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的账户;2006年8月,吴美荣又和上海水电公司副总经理孙华平、王向军、姚小瑜(均已判刑),以虚构工程合同、虚假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将340万元转入其他公司换取现金。4人将340万中的170余万元以发放项目奖金的名义占为己有,吴美荣分得其中的50万元。

[责任编辑:madj] 标签:公司 光裕 张海 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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