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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对话:契约精神是PE的基础(3)

2011年05月21日 03: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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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GP:这个有。但GP我们不开放。有LP跟我们谈过这个问题,但我们GP不开放。一开放,就没法收了。LP觉得自己想做GP了,就自己干一个。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我们GP还是封闭的。

《21世纪》:LP投资人过于干涉GP,有哪些利弊?

本土GP:对。有人担心LP加入投资委员会,会影响投资科学性,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我觉得LP的加入,甚至是有利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1世纪》:是否跟国内的GP时间太短有关系?

本土GP:不仅仅是经验不经验的问题,而是他们参与感的问题。即使十年二十年后,我们有足够的经验,我们是超级牛的GP了,我们也会坚持和LP共同决策的。我觉得我们是一种制度创新,更符合中国实际。不是一种退让。不是说原来的模式就一定是对的。GP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难道这个制度是合理的吗?

李律师: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接触下来,中国LP是近几年萌芽的,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机会。看到别人成功的经验,或者自己投资获得丰厚回报,对PE投资感兴趣了。但对GP是将信将疑,一方面相信GP有一定的能力,但又担心把自己这么多钱交给GP以后,能不能管理好。边总的管理模式,比较符合目前阶段的国情。这样,LP和GP的矛盾会比较少。相当部分LP是企业家,这可以弥补GP实业经验的不足。

本土GP:最有经验的GP,如果没有做过实业,经验还是有所欠缺的。

李律师:可能有些LP会比GP看得准确。边总这个办法还是值得推荐的。

账户监管:重中之重

鼎晖LP:我想到另一个问题。现在一个PE,有两个合伙人,筹了10亿人民币或10亿美元。国外是有项目后,钱一点点从账户中扣除。但在国内不是这样的,有的一次性扣20%,甚至一半,然后这两个合伙人玩消失。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

程家茂:一个正常成熟的机制,GP只是管理,但是资金监管是有托管行的。托管银行不是只凭GP签字就划钱的。

这是一个监管机制的问题。这个基金不是GP能随便动用的;已经投出去的项目,如果一两个关键人违约,那么不从事经营性活动了。原有的日常活动还是继续做,但不投新的项目了,除非找到替任GP。如果规定时间没找到,那么我们的顾问委员会就可以决定把它清盘。有的时候,顾问委员会认为前期投资已经差不多了,清盘损失更大,那就算了。

这些都要在GP-LP的投资契约中写清楚,契约是PE管理的基础文件。

《21世纪》:按理说,托管银行是要有投委会的签字才能取。

鼎晖LP:国内有个问题是,很多钱,根本不是去创投基金公司账上,而是直接打到管理公司账上的。这个很不规范,很危险。基金账户是一个共管账户,除了GP,投委会至少有一两位LP的代表,顾问委员会要去签字才能动钱。

PE是个有限合伙公司,GP只是管理人,它出了少部分甚至不出资金,大部分是以劳务出资。PE基金,跟GP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PE基金的钱是基金公司的,是LP的,GP有权进行管理,但管理要遵循一定流程。

程家茂:国内,有的是LP派代表参加投资委员会,有的是LP组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不会对具体投资项目做决策,而是对利益冲突、关键人违约及一些重大事项去做判断。

《21世纪》:有些基金开始找独立董事,代表LP来做监管。这个做法你们觉得如何?

鼎晖LP:我觉得这个不妥。

李律师:上市公司里,独立董事都成花瓶了。在利益面前,名誉算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是一样的吗?利益面前,这些不算什么。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LP GP 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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