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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首度澄清:前董事长未代持股份

2011年06月01日 03:0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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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昌科技(002581)前董事长高庆昌坠楼而亡引发的猜测与质疑一直不断,针对控股股东存在代持行为、前董事长与他人曾签订1000万元借款协议等报道,今日公司首次对市场传闻进行了回应。

万昌科技公告,经核实,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庆昌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前身为淄博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共9名。万昌发展成立、万昌科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各股东的出资,均经过了相关验资机构的审验。高庆昌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至公司上市其股权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一直掌控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高庆昌生前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公司向其他相关股东核实,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的情形。

高庆昌不幸逝世后,原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96.3万股将由其子高宝林通过受赠和继承方式全部持有,高宝林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相关遗产赠与和继承协议签署并公告至今,未有任何人向高宝林提供上述股份可能存在代持情况的相关声明与证据。

针对媒体爆出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曾与艾群策签订一笔涉及1000万元借款的框架协议,万昌科技表示,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进行了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也没有见过该协议的书面文本。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对艾群策涉及万昌科技的有关言论与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污蔑陷害、恶意诽谤公司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万昌科技现任实际控制人高宝林明确表示,如任何第三方因万昌股份与万昌科技发生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纠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如相关司法机构裁决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将独自依法承担,保证不会损害万昌科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再次进行了诠释。公司认为,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所谓万昌科技从万昌股份转移资金、资产、技术等情形,此事实已经相关机构等核查确认。

万昌股份和山东华冠曾实施过吸收合并重组方案并计划上市,但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吸收合并的民事行为,已于2004年3月9日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效。2005年4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万昌股份进行恢复登记,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万昌股份颁发了《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因此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的合并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依法确认为无效,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此外,公司表示,二季度实施的年度例行设备检修已近尾声,各项工作均按原定规划、计划推进,企业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万昌 股份 华冠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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