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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知情人制度难根治内幕交易

2011年06月21日 07:5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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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但是本栏认为,此举难以根治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这个事情,就算登记了知情人也不见得管用。一个重组,从重组方到银行监管方再到上市公司方,以至于保荐人、直投公司,每一个重组环节都会有太多人参与其中,谁都有不少的亲朋好友,券商也有自营部门,重组消息公布前,如果股价出现异动,大量买盘蜂拥而入,要查所有登记了的知情人,又谈何容易。

再说,现在的内幕交易者一个个比猴还精,谁也不会再用自己家人和亲密朋友的账户进行交易,现在满大街身份证并不难找,很多券商也给免费提供,到时候除非刑侦部门深入侦查,否则很可能查不出什么。

退一步说,即使真查出来了,刑侦部门的神探也不见得能一把一把抓,今后重组公司越来越多,神探还真不够用。要是大家抱着谨慎操作的态度,每一个账户都只买一点点,查起来就更加艰难,再赶上所有知情人都适当参与一点点,就算查出来了,最后也只能是法不责众。

本栏以为,治理内幕交易,最好的办法不是事后追查处罚,而是事先防止,把一切都摆在桌面上进行。受到暂停上市公司重组的启发,证监会完全可以规定,凡是还在交易的上市公司,都不允许进行资产重组,想要重组,先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然后才有被重组的资格。只要暂停上市了,那就是无限期停牌,便不会有内幕交易出现,更重要的是,证监会还拥有审批重组的权力,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能否恢复上市还存有疑问,这也无形中增加了内幕交易者的投资风险,肯定是个好事。

其实现在最普遍的内幕交易来自于券商直投。边保荐边直投,若说这里面没有利用内幕消息赚钱,搁谁也不信。故对于券商直投拟上市公司,如果不能禁止,也应该规定一个极长的限售期。巴菲特说持股应该超过10年,券商直投。限售10年也是没问题的,如果公司真的像万科那么好,拿10年一点也不冤。

此外,登记知情人还有一个重要的弊端,那就是暴露了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假如一个在重组过程中比较边缘的参与者,想办法知道了重组的细节,但恰好没有被列入被登记的范围,那么他大可以开开心心地进行内幕交易,因为他并不在被审查的范围内。即使有一天证监会找上门来,他也可以强调:“我并不知道内幕,买这个股票是因为看好公司的重组预期。”

[责任编辑:zoulin] 标签:内幕交易者 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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