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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环境与立法展望论坛实录(3)

2011年06月26日 16:16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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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金融危机以后,为了减少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全世界都在检查或者说反思对于一些避税天堂监管政策,在从严监管,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们再出现一些事实上的监管洼地,对行业的规范发展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我们目前这个市场需要什么样的规范,也就是今天上午吴晓灵行长谈到的基金法的修法。

修法的目的,第一是规范基本行为,比如说合格投资人。这是整个非公开募集基金市场的核心概念。还有比如什么是合法的非公开募集?这两个概念,与之相伴的相配套的规章,将为整个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这也是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出于保护投资人,或者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所着力的重点。这里面要协调的问题,在中央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行业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如何协调、分工?从行业角度来讲,行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与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应该是什么关系?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逐渐递增的关系,从重要性角度讲。对于我们这个行业来说,因为它自身的特点,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最重要的。行政管理应该是相对出于一个比较轻的一个位置。

这三个环节有机配合,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规范体系。

最后一个,当然也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我觉得通过立法建立行业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这么几个目的,立法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区别良莠,是为了更好规范这个行业发展,而不是限制这个行业发展,有了基本规范以后,这个行业才能走的更长远。谢谢大家。

霍学文:谢谢,王欧既正面回答了问题,又避开了大家想问他的尖锐问题。他的观点,第一个是纠正了我们过去的概念,过去从国外来看,大家认为股权投资行业没有监管,实际上在美国,股权投资行业也监管,是豁免监管。但是股权投资,除了注册不受监管之外,在美国其他的行为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同时也说了,在股权基金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监管或者是机构监管的作用,也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协会的作用,甚至更多的也要寄托于企业自身的作用。接下来请大家提出问题。下面请何教授给我回答一个问题,如果证监会监管PE,你认为该不该发金融许可证?

何小锋:我认为不应该发PE的这种许可证。因为什么呢?因为第一,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就可以了,按照法律,这已经有一个合法渠道了。也就是说并不是说在中国PE的成立没有人批准,有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是一个批准机构,无论是公司型的,还是合伙型的。所以我说政府监管是有的,只是说到底哪个部门监管到什么程度,这个东西有很大的争论。但是这个争论并不妨碍目前这种多功能、分环节以及中央和地方城市两级的监管体系,事实已经存在了。

霍学文:第一个问题,请介绍香港、台湾协会的自律规范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发生了什么形态的变化?请两位介绍一下香港和台湾协会自律规范建设的情况。

陈镇洪:坦白来说,我感觉没有改变。从我刚才的论点,这个不仅仅是在香港,包括我自己在美国、欧洲跑了很多。我感觉作为一个GP或者说作为基金管理人,如果不关心对冲基金、股权基金,我们这些人跟凯雷一样,我们对员工负责,对股东负责,还有对自己负责。所以对出资人我们也要负责。今天我给你20亿也好,5亿美金也好,你投的不好,那么顾问委员会可以把你换掉。LP跟GP的关系很明确的。

第二,如果是一个管理公司,对这个社会来说,你做出什么影响,我感觉不但是中国,或者是香港,当要退出的时候,经过股票市场上市,很多由PE投资的企业,跟没有PE投资的企业,面对不同的问题,我跟很多企业家说,你们把企业做起来,用1块钱一股做注册资本,我们投进去的时候是5块钱,我们去上市的时候是50块钱。大家都很明白的,我们对小股东也要负责,因为我们出的不是1块钱,我们是50块钱一股,我们在公众市场把股票买上来,你们作为大股东,作为PE来说,也是对小股东、公众股东有这个责任的,不管是PE也好,还是对冲基金也好。这个是很简单的道理。

从监管角度来说,我觉得如果这些管理人,包括GP,不管是几年,从法规来说,是由上市的法规把你们规范起来的。简单来说,对小股东没有大问题,对我们出资人,我们自己从法规来说是有规定的。说白一点,监管越少越少。从台湾来说,管的太严了,我有三个孩子,我对孩子管的太严了,不等于他们表现就好。

黄齐元:台湾的监管,在金融海啸之后,其实并没有特别严格,因为刚才我跟各位报告过,台湾的问题是监管过于严格,台湾这几年主要的呼声是希望主管机关不要那么严格,在台湾并没有金融海啸受到太大的损伤。但是它分几个层面,第一个是就投资目标的对象,以往台湾对于投资的对象有限制,比如说你在这个企业,在中国大陆,台湾就PE不能投资中国大陆太多,或者说你所投资的企业,它自己本身不能到中国大陆有太多的投资,这是现在第一个要求放宽。第二,希望台湾放宽金融机构去投资PE和VC,台湾对金融机构监管极为严格,包括对资金的用途。今天早上听了一些发言,我觉得还是比较羡慕的,虽然没有放开,但是都开了一些口子。台湾对金融机构去大陆投资是极为极为严格的。这个也是过去台湾发展的问题,台湾创投没有发展起来,就是因为它没有发展机构法人市场,不管是学校的基金,还是年金,还是其他的保险资金。那么台湾以往的创投和PE来自于什么?以往来自于上市公司,今天我投了你,你上市了,赚了很多钱,我让你回馈给我。当然从欧美的发展历史来讲,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方式。对于中国今天来讲,在监管的同时,如何要发展起来一个成熟的机构投资人投资PE的市场,国内要思考到底靠社保还是靠机构,是靠民间企业,还是靠国有企业获得高所得的个人。但是如何发展起来一个短期机构投资者,从长期来说,对于中国将来PE的发展是相当重要的。

霍学文:接下来一个问题问王欧,如何看待美国强行退出中国9支概念股,这将对中国PE投资有什么影响?

王欧:由于系列的事件,我们一些在美国上市的中资股的股价起了比较大的波动。我们也在关注,其中原因也比较复杂。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用小红筹也好,借壳也好,在纳斯达克第一层次板块上市以后转板的企业,由于在近期曝出了一些会计方面或者是合规方面,甚至一些涉嫌欺诈等丑闻,导致了一些中资的小红筹股票股价发生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美国证券市场特殊的环境,包括它集团诉讼,包括它的机构的做空力量比较强,导致个股的波动波及成为板块的波动,变成了一个中资概念小红筹股票集体大幅度的波动。这个可能是由于企业自身缺陷的问题。其次由于我们对美国这个市场理解不是很充分,应对不是很充分,我们也在关注,另外,最近由于某些特殊事件,对一些公认的,治理比较好的中资红筹股,通过某种特定的协议捆绑方式到美国上市,所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导致一些比较好的中资概念股价也产生了波动,这个性质是不完全一样的。这反映的是在现有的现实环境下,我们一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照正常渠道出去而用了所谓的协议控制的方式出去所带来的潜在的内生的这种法律风险,这种风险过去过去一直有,但是没有挑明,这次由于特定的事件被放到阳光下,使得投资人,尤其是美国市场上的投资人,对这种风险的评估发生比较大的改变,这个我们也在关注。

但是总体来说,不是在境内市场上市,作为一个机构来说,影响相对有限。我们与美国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也有联系,也在共同研究。

霍学文:刚才这个问题比较敏锐,同时也是我们企业走到美国上市,因为比较集中,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接下来的一个问题,问何老师的,国有企业做与主业有关的PE存在什么限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团队如何激励?有类似的成功案例吗?

何小锋:首先国有企业,我们是看不到所有者的。我们看到的都是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再设管理人,再设管理机构,都是管理人,虽然他们喊的都是捍卫主人的利益,但是它的文化是强调控制权。从这点来说,国有企业做PE,跟我所谈到的公共资金去投PE,我觉得不是一回事。我比较建议的模式,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类似于社保这样的公共机构,他们应该发现优秀的市场化的专业运作的管理人,然后把资金交给他们去管。举一个例子来说,下设一个专业做PE的国有企业,大家知道有纪检会、监察局、审计局、外部监事,有自己派去的经过多年培养的好干部去管,但是往往还是出问题,往往效益还是低下。全国社保经过尽职调查,然后交给鼎晖去管。上面所说的这些监察部门都不存在,那么它为什么还能够放心呢?这里面有一个内部机制的问题,这个内部机制总结为核心的机制,就是声誉机制。所以我不太建议国有企业不断地翻板,自己去做PE,打着一个金融创新的口号,实际上是不断办国有企业。为什么?就是内部激励机制都有问题,因为PE最强调个人得才能。而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就会发生这些问题。我们合伙企业法起草的很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不能做GP,这就考虑到两个原则,风险为先。如果国有企业做GP,发生了无限连带责任,就会把国家利益拖到一个无底洞去。我们过去有一些打着创新,实际上把国家拖到无底洞了。比如说过去的信托业,几乎全行业死亡,国家为此买了很多单。过去我们的券商也有监管的,但是券商在05年以前也有多家破产的,即使它有客户保证金,国家也得给他填这个窟窿。我们不希望把PE变成第二财政局,变成变相的政府投资工具,如果是这样的话,过去已经有失败的案例。所以我建议,如果一个基金的管理公司,应该有民营的投资,有管理人个人的投资,如果要吸收国企投资的话,我建议他不要超过三分之一,不要把有可能发生的无限负债的可能性,通过合并报表传递到国有企业里面去,要发挥个人得作用。

这就跟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一样了,刚才王欧谈到了,做PE管理,然后私人也做投资,他认为这是矛盾的,我认为是和谐的。你管理别人的钱,你首先自己也要搭钱进,你必须也是一个投资专家。而我们那些基金经理是一分钱也不搭进去的,这两年的形势,公募基金纯赚投资者的管理费。投资者是亏的,管理公司是挣钱的,挣的是管理费。这就是一个灵活对策。所以我认为管理公司也要投钱,优秀的自然人也应该投钱。所以我对国有企业是否做PE,不能简单的回答行还是不行,要做简单的分析。

[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监管 台湾 投资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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