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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无责 溢油事发1个月国家海洋局通报溢油案

2011年07月06日 07:29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早报记者 鲍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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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无责,作业者康菲承担所有责任,环保处罚最高20万元”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北京

国家海洋局在7月5日的通报中称,发生于6月初和6月中旬的两次漏油事故已分别于6月19日和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刘建平制图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海底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国家海洋局昨日首次通报:已基本完成了渤海蓬莱油田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通报,6月4日和17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油田周边海域840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间”由1类水质恶化为劣4类水质,相关海域的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

这是6月21日有微博爆料“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之后,官方首次承认,此次溢油在该油田及其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中海油则直到上周五才证实漏油事件。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泄漏范围较小,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油污面积仅有200平方米”。

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底层提供了能量,导致了6月4日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则是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导致溢油的。

国家海洋局昨日的通报称,两次溢油事故分别于6月19日和21日得到基本控制,目前,除两个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半月内两次溢油事故

资料显示,蓬莱19-3油田是目前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现有5个作业平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883.HK)拥有油田51%的权益。而该油田的作业者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

国家海洋局的通报称,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北海分局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并对油田进行自查。

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

6月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海监船报告,C平台及附近海域又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随后解释称,该平台钻井作业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海底溢油尚属中国首例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的通报,截至7月4日,国家海洋局安排4艘海监船舶巡视6000多海里,2架海监飞机航程14000公里,共40名执法和技术人员,近400名陆岸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应急响应。

通报称,在国家海洋局的监督下,康菲公司单日现场海上溢油处置船最多到33艘,海上先后布设围油栏3000米,使用吸油拖缆4000米,吸油毡2800公斤。目前,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

“整体溢油量的估算仍需要进一步的合理分析和判定。”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在昨天的通报会上表示,由于目前的技术条件所限,海洋部门对溢油事故的调查短时间内还无法得出准确结论,但发生在B平台的海底溢油类型在中国尚属首次。

“海洋部门查阅了大量资料,国际上发生的类似的海底溢油事件也只在2008年才出现过一次。”王斌表示,针对目前B平台附近的海底溢油点,国家海洋局将监督并督促康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并赔偿损失。

国家海洋局称,还将利用卫星遥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以及现场执法监测人员监视溢油点的动态和海上漂油,一旦发现海洋漂油,监督指导康菲公司对海上溢油进行处置。

国家海洋局昨天还通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部门已经对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次溢油污染事故的原因、污染程度等问题后,将会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环保法规定上限20万元

生态索赔没有上限”

对于拥有该油田51%权益的中海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王斌称,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此次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因此海洋部门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中海油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签订的合同来界定。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进一步表示,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康菲公司的处罚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

王斌同时表示,国家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索赔额度在法律上没有上限。

“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

对于此次渤海漏油事故为何在事发1个月后才进行公布,李晓明说,由于这是国内第一次出现海底漏油事故,由于技术局限性等相关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李晓明表示,海洋局已经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包括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指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天津市)的人民政府都在第一时间获得了相关信息。

李晓明昨日还表示,根据海洋部门与有关部门在环渤海地区建立的海上溢油信息沟通机制,国家海洋局还将相关信息通报了环渤海地方的环保、渔业、海事部门,根据了解,由于溢油海域属于海上石油开采区,且属于禁渔期,因此“没有捕鱼等海上作业活动”

“6月16日,我就问康菲公司有没有向公众、媒体讲这件事,我说,你们污染了我国的海疆,应该向中国老百姓交代。”通报会后,李晓明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事故责任企业应该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信息,而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何时向公众通报信息,要根据调查的进度来决定。

[责任编辑:huangshuo] 标签:溢油事件 溢油事故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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