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钨重组方人员涉内幕交易被罚30万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了一起内幕交易案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的查处结果。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济张松清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9年8月,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筹划借壳上市。9月29日,湖南省国资委同意以ST中钨为重组对象,10月20日,ST中钨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重组事宜。
“经调查,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刘洋作为重组方高管人员,参与了借壳ST中坞的相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该负责人介绍,2009年10月15日至19日在自己的办公室下单,操纵他人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并在该股复牌后卖出,获利1万余元。
“刘洋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中坞’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提醒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各方,应严格守法,诚信自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证监会昨日通报的另一起案件是审计机构管理人员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
据介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于2008年12月22日接受委托开始审计工作。2009年2月18日,保利地产公布了2008年年报。因此,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2月23日为限制交易期。
在年报审计期间,时任大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的张松清参与了审计计划的复核和审批,了解审计进展和沟通情况,对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在限制交易期内,张松清利用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共计盈利71894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松清违法所得的7189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负责人提醒,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地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案件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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