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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 请别在天堂哭泣

2011年07月23日 02:3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陶雨生 刘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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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家具”涉嫌造假进入公众视线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社会责任、产品质量管理等话题再度被热议,达芬奇的危机公关能力也在接受着严峻考验。有相关人士表示,达芬奇涉嫌造假可能使其上市计划受挫。

“达芬奇家具”涉嫌造假一度引起热议。从近期股市表现看,与达芬奇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多只家具股均大幅上涨。对家具行业其他企业来讲,其东窗事发或多或少是利好。但对于该公司被传出涉嫌造假,或许在家具行业中也不只此一家。同行虽是冤家,然而从冤家路窄、狭路相逢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启示、吸取教训,才是正确的做法。

由于达芬奇已经在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并在2010年11月发布了上市辅导公告,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其上市计划也受到“涉嫌造假事件”的严重影响。

对投资者深刻教育

然而,就在广大消费者“群起而攻之”的情况下,达芬奇却仍然对赔偿事宜躲躲闪闪,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再度尖锐起来。相比之下,投资者却应该感到庆幸,能够在上市之前将企业的“污点”充分曝光,能够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显然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安全,让投资者充分意识到“华丽包装”背后的光景。

应该说,达芬奇涉嫌造假事件,不仅让消费者提高警惕,对于投资者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如果达芬奇侥幸躲过媒体及公众视线结果会如何?公司顺利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背后隐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上市公司造假的代价是否足够沉重?投资者的投资策略究竟应以何为参照?……当然,这一系列的问号背后还有更大的问题:如此明显的造假行为如何逃过各个监管部门的“法眼”,甚至进入到上市辅导期?想必这已经不单单是达芬奇自身的问题了。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除了外部监管环境的问题外,达芬奇自身的问题当然是更为突出的,这集中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上。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立法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经营的目的不仅仅应当考虑商业利益,更要着眼于社会效益。只有保证良好的社会效益,其商业利益才是“可持续”的规定。

2006年9月,深交所曾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5月,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则在第九章整章对“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而其中包括“消费权益保护”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从这一点看,尚未进入二级市场的大门对达芬奇来讲是一件好事。否则,达芬奇不仅要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更可能面对广大投资者的指控。不把造假的泡沫挤掉,而一路膨胀,在泡沫破碎的那一刻,岂不更加痛苦与惶恐?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达芬奇 社会责任 投资者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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