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评级机构:无人看管的“看门人”
如果说最近的欧美债务危机还有赢家的话,那么三大评级机构绝对是当之无愧——他们的一颦一笑就能轻易调动投资者的情绪、引起股市债市的动荡。但是,评级市场上的三大寡头真的如其所标榜的那么公正独立么?
从希腊债务危机开始,三大评级机构屡次下调欧洲几个国家的评级,到标普破天荒调降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再到法国降级风波。他们甚至表现出了高于政治的权利,这不禁让人们开始思考,他们为什么能在资本市场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他们的真正角色是什么?
充满质疑的“三大”
目前,穆迪、标普和惠誉国际三大公司占据了评级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将 “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的评级结果纳入了联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同一年“三大”均获得了该资质。截至2010年底,全球仅10家评级机构获得了该项资质。但除了穆迪、标普、惠誉,其他机构的出镜率似乎很低。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服务性机构,评级机构的职责在于评估、警告风险,让投资者预知金融产品的风险。但当前全球三家主要评级机构似乎充当了相反的角色——他们在市场动荡时不断“添油加醋”,而在预警风险方面却总是“马后炮”
以希腊为例,自从希腊被爆无钱还债之后,三大机构一直对其“穷追猛打”,将其主权信用评级降到最低。而实际上,早在希腊加入欧元区之前就已经债台高筑,当时为什么没有人预警欧盟不要轻易让其加入呢?
盈利模式干扰独立性
另外一个让人好奇的是,评级机构是如何盈利的?据悉,1975年之前,三大评级公司主要是靠投资者购买评级报告获得收入;成为NRSRO之后,向证券发行人收取费用成为评级公司的获利模式。据美国永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每发行一个产品,发行方需支付评级机构5到100万美元不等的价格。这样的收费模式从长期来看,势必会引起评级机构独立性与收入之间的巨大冲突。
那么谁来给他们评级呢?谁能保证他们做出的每一次评级决定都是规范公正的呢?
2006年美国 《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首次确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权力。但有意思的是,这一法案既未对这些机构的具体评级模式和收费形式加以限制,也没有明确对评级结果的问责机制,反而规定了该委员会不得干涉NRSRO评级方法、指标以及评级程序的科学、合理性等重要方面。这样的“监管权漏洞重重。这也是为什么评级机构能“无法无天”的重要原因。
相关专题:标普调降美国长期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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