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三小股民起诉 新嘉联董事长承诺赔偿损失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得到消息,由该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三位小股民起诉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嘉联电代码:002188”)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信永中和会)虚假陈述赔偿案已经获得法院正式受理,小股民代理律师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对此,新嘉联于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承诺函,其承诺承担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公司及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大问题招致处罚
据了解,2011年1月6日,新嘉联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月4日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新嘉联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并且公告中披露称,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2009年,公司在产品外销业务中,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共计金额161.22万元;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经过公司的初步测算,上述五大问题合计影响公司2009年度减少净利润254.93万元,占公司原审定2009年度净利润1668.59万元的15.28%。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进行了处理,要求根据各个条例进行整改。其中,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且要求新嘉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调整账务,作出整改报告。
律师建议及时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新嘉联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后,投资者即可提起索赔,要求新嘉联赔偿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在新嘉联2009年年报发布日即2010年3月19日以后,在2011年1月6日新嘉联公告受到处罚日之前买入新嘉联股票,在2011年1月6日以后因卖出新嘉联股票而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新嘉联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等被告赔偿损失。
另据了解,此次被股民告上法院的除了上市公司新嘉联外,新嘉联2009年财报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被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到法院。
据许峰律师介绍,首批起诉新嘉联及信永中和的股民共有三位,均在2010年3月19日以后,2011年1月6日之前买入新嘉联股票,并且在2011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买入均价在13元左右,而该案基准价为10.6元左右,故只要买入价高于基准价,投资者起诉后获赔的可能性很大,第二批起诉的投资者正在准备材料,建议符合条件的新嘉联投资者及时提起诉讼,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嘉联昨日发布的公告表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公告同时称,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民事起诉书》的纳入到此承诺项下的诉讼共有三起,累计标的金额43159.66元加案件诉讼费。公司正积极应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截止2012年年报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情形的,公司将与丁仁涛另行协商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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