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养老金”起诉遭法院驳回
10月12日,本报曾独家报道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新华人寿保)前总裁孙兵起诉新华人寿,指控新华人寿非法停止其退休保障计划养老金一案(参见本报10月13日报道《前总裁孙兵起诉新华人寿停发养老金》)。
10月13日,知情人士透露,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12日当日驳回了孙兵的上诉请求,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该人士透露,当天进行的只是一个诉讼双方的谈话,是对“事实的陈述”
一位接近孙兵代理律师的人士透露,孙兵方对整个谈话过程和结果感到“并不非常满意”,双方也没有进行辩论,只是陈述了各方的观点与证据。
在谈话结束后不久,法院便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孙兵的起诉。
接近该裁定书的人士透露,文中给出的驳回起诉的理由为:“本案中起诉方要求新华人寿按照退休养老保障计划支付养老金,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孙兵方认为,本案争议并不是养老保险,法院的裁定“值得商榷”。 “此案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并且应当归朝阳法院受理。
“实体问题是,孙兵到底应不应该要回钱?新华人寿是否应该给?相关的保障计划是否应该执行?这不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保,而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公司审批的。
据悉,法院谈话中,新华人寿方陈述的观点认为,2008年的退休保障计划“并不合法”
关于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而被驳回起诉,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关于涉及社保的争议,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很多地区的法院都不受理有关社保纠纷的案件。
“在北京地区,法律和仲裁都不管,而是应当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主要是劳动局下面的社保稽查科。实践中,通常涉及到社保的纠纷都会由社保稽查部门来负责。但没有文件可依。”沈斌倜续称。
她认为,这个案子中所涉及的是商业保险,根据劳动仲裁法规还是应该由法院受理的。
“实际上,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予以仲裁,对结果不服者可以起诉到法院。”沈斌倜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退休养老保险是应当受理的。
相关专题:新华人寿冲刺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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