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副总宋军涉贪案再开庭 检方称其在京购房27套(3)
兑换
帮朋友借款?
为贪款变现?
▲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这些钱都是宋军贪污的美元,由陈某帮其兑换成人民币,指控其贪污的600余万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陈某兑换给宋军的2380万人民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是帮陈某借来的美元,目的是让陈某购买青岛远洋大厦的部分产业。作为回报,陈某两次购买了青远大厦的房产。
江苏商人陈某,原是江苏丹阳市委要员的秘书,和青远公司有过应酬往来,因此结识了青远副总宋军。
2006年,陈某辞职经商。他的证言显示,2006年底,他想投资江苏淮安某县级市的一个项目,但对方要求外资,于是他想问问宋军,能否帮忙借点美元。
当时,宋军分管的青岛远洋大厦也在寻求资金。宋军供述说,自己想让陈某投点资,于是答应帮他借美元。
宋军说,基于这种想法,他找到邓某,请他借点美元给陈某救急,并约定利息为4%。2007年4月底,宋军转给陈某290万美元。随后,他又多次给陈某转钱,约定利息都是4%。陈某也给邓某写了借条。
买房
帮熟人理财?
为自己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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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交锋
检方调查,这些房产开始都是在宋军的母亲和弟弟名下。实际就是用宋军的贪污款购买的。直到2009年1月,才陆续转移到陈某名下。李某和陈某的理财协议是补写的,目的是让宋军逃避法律制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房产是李某帮助陈某理财时,借用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收益。
据指控,宋军涉贪的巨款大部分被其用作购买房产,涉案共37套房产。而宋军说,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是帮朋友陈某理财。
宋军说,陈某下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理财领域的能力,想请自己帮助理财。但是作为国企副总,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绍了好友李某。双方见面后,陈某决定请李某帮忙投资。
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笔理财款为2240万人民币,并将这笔钱投资炒股,但收益平平。宋军建议李某投资房地产,于是李某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各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顺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后来,李某的账户上又陆续进了2380万人民币。李某在笔录中称,他还是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购房3套,在顺义区又购买别墅1套,在石景山的万达广场则购房2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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