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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10人领刑

2011年10月28日 05:1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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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甘霖

10月27日上午,中山公用(000685)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分别获刑1年半至11年。在法庭上,也许是有感于人生际遇的霄壤之别,李启红在听到判决后失声痛哭。除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表示不上诉外,其他被告均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李启红家族4人涉案

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家族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此外,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原中山公用总经理助理郑旭龄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30万元;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810万元;其它相关被告郑浩枝、陈庆云、费朝晖分别领刑5年、2年半和1年半,并分别处罚金19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

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对证券时报记者说,作为一市之长,李启红在法庭上声称自己不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对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不知情,显然是为了推脱罪责,于法于理都很难让人信服。

内幕交易案回放

2007年4月至5月,时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谭庆中筹划将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该证券名称变更为“中山公用事),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其间,他多次就此事向时任中山市长的李启红汇报,并获得支持。6月11日,谭庆中又将此事向中山市委书记陈根楷作了汇报,陈根楷让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随后,谭庆中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郑旭龄,要求郑就重组事项草拟一份书面材料,当月26日,他就该建议书正式汇报给李启红。

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情况。同日,公用科技发公告称公司近期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中国证监会对公用科技的相关问题调查后认定,公用集团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实现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

但在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林永安(李启红丈夫)购买。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露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建议其出资购买股票。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她购买200万的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筹集款项共677.02万元,于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89.68万股,后于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掩盖林小雁等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与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至郭长祺的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分三次转款共1000万至郭的账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公用科技 小雁 内幕 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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