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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 严防上市公司内幕交易

2011年11月18日 05:26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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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深圳市政府16日以公报形式发布《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通俗地说,这是一种证券市场的舞弊行为,类似于玩扑克游戏中偷看底牌的作弊行为,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投资者而言极不公平。新华社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内幕 内幕交易 信息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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