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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出台措施严防上市公司内幕交易 名单保存不少于10年

2011年11月18日 08:51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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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武彩霞)深圳市政府16日以公报形式发布《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做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记录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各阶段、各环节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信息 内幕 知情人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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