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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奇莱夺宝戏第N季

2011年11月24日 02:31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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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亮 发自北京、陕西榆林

11月15日,北京美泉宫饭店,天则经济研究所组织召开题为“产权与公权经典案例研讨会”。著名专家、学者“围观”陕西省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煤矿勘探合同纠纷案,探究这起备受公众瞩目案例的公正的解决方案。

这是一个被律学界称为公权“强吃”他人合法产权、企图将侵夺的利益无偿转移给第三人的“惊天丑闻”。围绕此案展开的大战历时7年。

如今,案件主角“凯奇莱”法人赵发琦,被关押在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等待审判。2011年8月19日,赵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逮捕,其公司也因此被勒令注销。

“赵是最倒霉的富翁。”赵发琦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浦志强说。围绕这场产权保卫战,赵身陷与情节曲折的一系列讼战、维权活动中。由于其公司已被撤销,赵发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可能性,似乎没有了。

受案件牵连,2010年底开始,政府多个部门和单位被调查,是否与“凯奇莱公司”存在经济往来及权钱交易。最后,13名公务人员被处分。

天价合同被中止

出榆林市区,向西南方向30余公里路程外,是一大片灌木丛生的沙地,黑洞洞的斜井旁,散落着几处简易房。

几年前,没人能想到,这蛮荒的地表下,竟深藏着价值三千余亿元的煤炭。这个被称为横山波罗矿井区的地方,竟是深藏着价值三千余亿元的煤炭富集区。如今,看似平静的黄沙地里,各方势力围绕波罗矿井产权所展开的争夺,趋于白热化。

当地知情者称,2006年,横山波罗矿井区上声称的煤化工项目,实际只建成两口斜井,圈煤意图显露无疑,但采煤行动最终因矿井权属争议另一当事人赵发琦的高调维权而停顿至今。目前,拿下煤化工项目部分股权的“搅局者”正意欲套现了局。

按“凯奇莱公司”的说法,现年45岁的赵发琦8年前的一次风险投资,竟“像中彩票一样”发现了这个天价的“金山”。

赵发琦没有多少文化,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还受过伤。退伍后,赵在榆林当地一家单位上班,后单位倒闭,下了岗的他白手起家,卖过摩托车,当过包工头,多年底层的打拼为他赢得了第一桶金。

即使现在,弟弟赵发军也不明白,发迹后的哥哥为何突然转向投资勘查煤矿的领域。

赵发琦的转型显得很急迫。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还未成立,赵便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

合同约定,“西勘院”以其探矿权出资,“凯奇莱公司”投资1200万元,对榆林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进行详查及精查,勘查成果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按照八二分成;勘查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2004年10月15日。

2003年12月,“凯奇莱公司”宣告成立,这才在合作勘查合同书上补盖公章。

协议签署一年多后,双方宣布勘查区获得重大发现。“凯奇莱公司”初步获得的勘查数据显示,在该协议勘查区的279.24平方公里区块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

对此,有质疑者称,在协议签署前,“西勘院”也许就已经探明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矿藏;也许,对“凯奇莱公司”而言,这根本不是一个风险投资,而是一次精心设计的利益输送。

2002年7月“西勘院”取得这片勘察区的探矿权。之前,山东一家公司出资700万元,与“西勘院”达成合作勘探协议,这家公司后来因认为合作勘探风险太大,与“西勘院”解除合同。

与赵发琦亲近的人士称,赵与地方政府部门并无亲密瓜葛,这是他一贯冒险精神的风格延续。

这片煤田以动力煤坑口价计算,估价高达3800亿元。尽管当时赵尚未拿到采矿权,但其应得的探矿权转让收入亦有20亿元以上。

巨大的利益诱惑,成为事态剧变之源。

2005年3月22日,“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转款1200万元,用于前期勘探。令赵发琦意想不到的是,三天后,“西勘院”突然致函称:因“合同内容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西勘院”退回1200万元,提出与“凯奇莱公司”终止合同。

“西勘院”所指的“21次会议纪要”指的是,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这次会议决定:“对由省政府前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省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所指的&ld

在省政府部门协调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2005年5月26日,“凯奇莱公司”按要求向“西勘院”支付勘查费用900万元。

同年11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多次介入协调,并下发65号文,同意双方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公司”,进行后期开发。

“一女二嫁”

2005年8月18日,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化工”)与陕西省发改委,签署了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

蹊跷的是,陕西省发改委的文件明确,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公司(下称“中化益业投资”)作为榆横煤化工园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项目业主。

而此时,“中化益业投资”根本就不存在。工商资料显示,“中化益业投资”并非由“中国化工”和“香港益业”设立,而是由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和“中国化学”共同出资,于2006年6月20日注册成立的,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分别占注册资本90%和10%。

陕西益业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为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太兴置业”)和自然人刘峰。其中,刘峰占注册资本的9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占5%。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太兴置业”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股东为自然人刘浩和刘亮。虽然股东不同,但“中化益业投资”、“陕西益业”和“香港益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刘娟。知情人士透露,刘峰是刘娟侄子,刘浩是刘娟的胞兄,刘浩与刘亮是父子关系。

刘娟何许人也?刘的简历和有关登记材料等显示,刘娟出生于1960年。初中毕业的她,曾在安康文工团有过短暂任职,1982年开始在省政府办公厅当打字员;后在陕西电大中文系学习,曾就读于深圳经贸大学涉外经济系。1992年,刘娟下海去了香港,做起服装代理生意。

数年后,刘娟以港商身份回到西安,和哥哥刘浩一起开始投资房产领域。2006年,刘娟突然发力,短期内即注册了三家公司,涉及的资本金约6亿元。但这三家公司却挤在西安市150多平方米的写字间里,颇为寒酸。

据称,刘娟的现为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省联谊会副会长。

2006年4月14日,在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关于“波罗井田”合作勘查合同书。“一女二嫁”正式成为事实。

令人意外的是,作为240万吨甲醇项目的配套资源,一起参与的“中国化工”并未在合同里出现。

在“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中,双方合同约定,精查工作由“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只负责勘查,所取得的勘查成果和由此所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为“香港益业”所有。

此举意味着,刘娟虎口夺食,不仅取代了赵发琦的“凯奇莱公司”,且让“西勘院”也无法获得该项目的任何收益。

数月后,事情又起了新变化。在再次下发、上报的相关批文中,与“西勘院”完成勘查的合作者,变更为“中化益业投资”。

知情者称,案外第三人为实现偷梁换柱、置换资产的目的,精心设局,故意注册了一些名称非常接近的公司,不仔细看,很难区分。目前,“中化益业投资”也不是真正享有利益的主体,“波罗井田”价值几十亿元的探矿权益主体,已变更到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下。

马拉松诉讼

接近案件的人士说,为把资源配置给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方,相关人员依托其庞杂的关系网,公然虚构事实,伪造文件。

在案外第三人强取豪夺资源过程中,有的国企亦被指参与其中,充当“帮手”。

接近案件人士称,因项目审批要有国企,“中国化工”打着国企牌子,帮助案外第三人办理了与项目、采矿相关的各项手续,获得了各项文件,然而却在利益将要实现时,“高风亮节”地无条件退出。

2008年7月25日,“中国化工”将10%股份无偿转让给案外第三人的关联企业太兴置业,“中国化工”从“中化益业投资”退出。至此,拥有央企背景的“中化益业投资”变身为由刘娟、刘峰、刘浩、刘亮组成的家族企业。

2007年6月5日,“中化益业投资”240万吨甲醇及配套煤矿项目举行开工仪式。但自开工仪式举行后,这一号称“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气化合成甲醇”的煤化工项目,便一直没有开工建设。

据介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受指示,动用一亿多元的国有资金接收子虚乌有的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对“中化益业投资”而言,甲醇MTO项目不过是一块为获得煤炭资源而抛出的敲门砖。

走投无路之下,2006年5月,“凯奇莱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于2003年8月25日所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凯奇莱公司胜诉。

“西勘院”不服,于2006年11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按规定,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然而,此后这个超审限案件不知何故陷入到漫长的等待中,并成为一个谜团。

2009年11月4日,时隔三年多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陕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陕西省高院重新审理。

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合作勘查合同无效。

2011年4月29日,“凯奇莱公司”再次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凯奇莱式危局

在陕西省高院重审此案期间,赵发琦为了翻盘寻找各种机会。身处讼战中的他,已开始意识到处境日渐不妙。

赵发琦没想到,“凯奇莱公司”注册之初的违规行为,竟成为定罪之源。

2010年8月21日,榆林市工商局以“凯奇莱公司”在2003年12月虚假注册公司为由,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凯奇莱公司”于2004年已以货币资本补足了账面实收的资本金1200万元。

知情者称,榆林市工商局对“凯奇莱公司”的处罚,引来某位省上领导的不满,并专门让陕西省工商局来撤销榆林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随后,2010年11月9日,陕西省工商局下发《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至榆林市工商局,称上述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够准确”,撤销处罚决定。

2011年3月16日,榆林市工商局作出榆工商处字(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凯奇莱公司”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尚未从行政官司讼战中解脱出来的赵发琦,即刻身陷行政复议的漩涡。

2011年8月19日,在榆林市政府正在对撤销“凯奇莱公司”工商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复议时,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将刚从北京返回榆林的赵发琦予以逮捕。此时,7年前涉嫌的犯罪,追诉时效已过。

赵之前曾对好友感叹,在这么多年遭遇不公正的情况下,自己从未上访、闹事,遇到困难向领导反映,有纠纷找法院打官司,一直以来努力通过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没料到自己还是被卷入到更为深重的危局中。

据介绍,“凯奇莱公司”多次举报案外第三人虚假出资数额达3亿多元,无证开采“波罗井田”煤矿、毁坏约2000亩三北防护林的违法行为;与“中化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合谋骗取国有资产,构成刑事犯罪。对于上述举报,有关方面选择性执法,对此置之不理。

2011年初,处分公务人员有13名,陕西省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西勘院”、榆林市工商局等部门人员在此事件中受牵连。

受牵连的人包括,“西勘院”原院长(免职)、“西勘院”总工程师李进学(降级)、陕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峰(诫勉谈话)、榆林市工商局局长薛成胜、副局长赵建勋、陕西省金融办副主任滕西鹏等。

对于处分缘由,被处分者在经济上均无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在处理引发赵发琦案的“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合同纠纷中,被指工作不当、处理不力。

例如,对榆林市工商局官员的处分,便是“因为没有立即撤销凯奇莱公司工商登记,而是先罚款后撤销,致使行政处罚出现反复”。

在北京举办的“产权与公权经典案例研讨会”上,多位著名专家、学者表示,将共同推动“凯奇莱公司”案的公平判决。

“赵发琦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单独定做的,吃了所有的‘小灶’,此刻在陕西的看守所,等我去见他,但是我怎么也见不到他。”律师浦志强也一直见不着他代理案件的当事人。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奇莱 榆林市 陕西省 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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