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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被警告处分

2011年11月25日 08:16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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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去年连续发生的4起事故的中石油收到“罚单”

新华社24日报道称,近日,国务院对中石油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下属公司发生在大连的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更是被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因此被处警告处分;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被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安全总监贺荣芳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0年的“7·16”爆炸火灾事故,事发于大连市保税区。当天,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约2.23亿元。

新华社24日的报道,披露了2010年大连“7·16”爆炸火灾事故的原因。经查,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另外,“7·16”重大责任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而中石油集团公司和中石油股份,以及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则对关联公司监管检查不到位。

此次事故中,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油国储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还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中石油集团公司被责成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2010年大连“7.16”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在大连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2010年“10·24”火灾事故、2011年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2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新华社24日报道称,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给予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今年8月30日,大连石化免去总经理蒋凡职务,由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接任。

国务院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在建的石油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进一步完善大型石油库和化工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制订完善中国石油库设计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石油 大连 事故 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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