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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总经理助理解读退市新政:清除害群之马

2011年11月28日 17:45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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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深交所今日发布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此,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进行了解读。

刘慧清表示,新版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11项退市条件上,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制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以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谈到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刘慧清认为,一是可以增加监管威力,“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有必要清除此类‘害群之马’”。二是可以建立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股票终止上市,“这一退市条件可以及时反映市场效率。

目前,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调节财务指标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较为普遍。鉴于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没有规定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来判断是否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政府补贴、大股东输送利润、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

刘慧清介绍,这类公司虽然在财务指标上暂时实现了盈利,但是并不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其恢复上市对市场健康发展非常不利。为此,新版完善了创业板恢复上市的标准,明确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

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显示,主板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比较普遍,与此出现的“借壳炒作”现象被投资者深恶痛绝。同时,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极易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级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对此,刘慧清表示,为避免类似现象在创业板出现,非常有必要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恢复上市。

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来实现借壳上市,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公司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刘慧清回答说,创业板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刘慧清进一步就此问题解释说,创业板公司一旦进入暂停上市状态,深交所不支持这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恢复上市,以避免借壳炒作的现象在创业板重现”

[责任编辑:lizy] 标签:退市标准 创业板 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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