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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防范监管人员在上市企业谴责权上寻租

2011年11月28日 17:48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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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深交所28日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以下称征求稿),意见稿增加了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分别为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创业板公司。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征求稿的推出是使得创业板上市企业面临的刚性不可寻租标准增多,是深交所完善企业上市指导迈出的坚实一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刘纪鹏认为“企业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上市企业将被强制退市等刚性不可寻租标准的增多,使得征求稿有较大的进步。

但他同时认为“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和“120个交易日交易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属于柔性可寻租标准,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刘纪鹏表示前者容易使得监管部门被公关而不对上市企业进行谴责。而在中国庄家和大股东很容易拉抬股价使得后者成为一纸空文,最终将流于形式

他建议在“公开谴责”这一项条件上应该令出细则,弱化监管人员对上市企业的谴责权的掌控。(李磊/文)

[责任编辑:lilei] 标签:创业板 企业 交易所 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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