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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36个月内遭谴责三次将退市

2011年11月29日 04:1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忠安 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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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稿出台 不用“披星戴帽”

深交所昨日发布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稿,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累计受谴责三次将退市,而且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 分析称,根据意见稿,创业板退市比较严,有利于将股价回归到上市公司基本面。

本报讯 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内容显示,本次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新增两个退市条件: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新方案不再仅把重心放在上市公司业绩和股权等方面,也将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行为表现作为退市制度的关注点。

不过按照深交所36个月的时间标准计算,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深交所有22次公开谴责,未有一家公司达到3次公开谴责,其中\*ST广夏和深本实(已暂停上市)在此期间内曾受到2次公开谴责。

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主要包括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对于直接退市条件,与主板、中小板企业连续三年亏损退市不同,如果创业板公司连续出现两年亏损,将直接退市。因此,按照两年期限,到明年年报出炉,第一批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将水落石出。

不支持借壳

“不死鸟”难复活

新方案意见稿中提出,上市公司一旦暂停退市,将不接受不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这也就意味着创业板上的“不死鸟”们这次可能真的会消亡,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资金的吸引力将大大削弱。

同时,意见稿指出,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取消“*ST”制度将被实施,并只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同时设立专门的“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因此,有利于遏制爆炒“垃圾股”。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退市制度 退市风险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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