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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

2011年11月29日 04:2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林志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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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了两年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有了眉目。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3年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和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上市公司都将直接退市。

意见稿发布后引发业内人士热议,有学者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起点高、有针对性,设计科学完善,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则很难起到实际作用,没有实际意义,甚至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意见稿新增两退市条件

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此前社会传闻的新增两退市条件成为现实,一是上市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与此同时,意见稿中缩短了“净资产为负”和“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两个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其中,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时间分别缩短一年和半年;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由原本的出现两次调整为一次。

同时,意见稿还取消了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不过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将设立“退市整理板”,即在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创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对于终止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另外,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深交所还将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市场影响

绩差公司股价或受冲击

国金证券首席分析师程兵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的出炉,对创业板的估值体系构成了较重的压力,估值回落在所难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一定会带来一场垃圾股股价革命或股价地震。它不仅会改变A股估值标准,而且炒壳游戏也会令人望而却步,大批垃圾股的股价将会从一二十元陡然跌落至两三元区间,相应地,所谓的IPO“三高”现象也会自动消亡。

另外,大同证券的研究所所长石劲涌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的出台,将有利于创业板公司的健康发展,遏制创业板市场盲目炒作。此外,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制度,也将进一步弱化“壳资源",向理性投资方向转变。并且从长期来看,目前创业板投资机会要大于主板市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表示,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与主板区别较大,同时考虑了股票波动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了创业板特点,值得肯定。他指出,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短期来看退市制度出台对于绩差公司的股价会有一些冲击,长期来讲则完善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

相关资料

A股史上被3次公开谴责的公司为零

就创业板退市制度新增的两个条件来看,退市似乎难以应验。自创业板推出至今,只有3家公司受到了深交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尚没有一家公司受到公开谴责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深交所共有22次对所属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其中银广夏(现\*ST广夏)和深本实(已暂停上市)在期间受到2次公开谴责,但仍然没有一家公司达到3次公开谴责的新红线。

1.退市标准是否够威力?

正方:制度设计科学完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中国股市终于迈出了退市制度改革的艰难一步。虽然深圳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从无到有,但它起点高、有针对性,设计科学完善,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其一,敦促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尽快启动;其二,垃圾股“股价革命”即将爆发,炒壳重组游戏望而却步,它让股民学会用脚投票。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则表示,从整体上看,创业板退市机制更趋于严格。新设的两条退市条件将直接加快创业板淘汰机制的实质性运转,使现有的退出机制从“化疗观察”升级到“手术切除”,对投机成分高、经营业绩严重不佳的企业具有威慑作用。

反方:规则偏软形同虚设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意见稿中的规定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他说,创业板公司3年被警告3次才退市,没有公司会这么蠢。他认为,新规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例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息披露等。这样的制度甚至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证券市场周刊》编委李德林也表示,A股开创至今,关于36个月3次谴责的记录还没有,因此36个月3次谴责就退市,基本就跟没说一样。而对于股价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这一条,李德林讥讽道:“大股东在20日内做点动作时间很充裕”。而财经人士侯宁认为新增的退市条件都偏软,显得太过宽松。

2.对投资者是好是坏

正方:对股市长期利好

山东神光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靳文云表示,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从市场基础建设出发,对股市构成长期利好。只是从历史上看,管理层整顿期间,股市都没有出色表现,因此政策利好目前阶段只能推动板块的活跃表现,无法撼动整个市场的弱势格局。

反方:最受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创业板公司从上市到退市时间周期很长,期间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等均有充分时间进行减持套现;当创业板公司最终被迫退市时,受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退市制度 退市标准 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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