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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

2011年11月29日 04:28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赵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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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等五大亮点。业内人士指出,直接退市制度意味着创业板个股一旦退市,就没有主板那种借壳恢复上市的机会,但退市制度执行的严格性需要等待市场进一步的检验。

征求意见稿显示,创业板现行退市条件主要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等11项。其中,提出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

证监会退市制度研究小组的冯鹤年对媒体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和过去相比,市场化程度更高,退市条件更严格,退市效率也更高。”他同时指出,未来退市制度将对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有更严格的要求,基本上要杜绝可用资源的操作。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以后,要根据市场各方反应,逐步研究,进一步完善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

东莞证券分析师于健科认为,创业板退出制度新规的出炉,将对创业板的整体估值体系构成向下压力,在大盘整体弱势的情况下,创业板估值将进一步回落。国金证券分析师则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更加对股东负责,也更加重视公司业绩的经营,对资本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有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创业板 退市制度 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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