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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36个月遭谴三次终止上市

2011年11月29日 07:40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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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深交所昨日发布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比旧版,新版增加两个退市条件,明确表示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恢复上市,并设立“退市整理版”。该意见稿将于12月28日完成意见征集并上报证监会批准。

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新增两退市制度: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

据证券时报

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六大重点

一、增加两个退市条件

1.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

2.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二、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三、加快退市速度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2.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四、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五、设立“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制涨跌幅限制为10%。

六、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创业板 股票 公司 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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