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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意见

2011年11月29日 15:01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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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阳) 运行两年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姗姗来迟。昨天,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现行的规定,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公司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半年报净资产仍为负,则终止上市。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说明,应加快此类公司的退市速度。

从征意稿中也能看出对这一规定的修改,“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一旦该意见被采纳,创业板中的*ST将成为历史。

此外,按照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目前创业板主要退市条件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等11项。而在现有的退市条件基础上,征意稿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另外,征意稿还明确规定:“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创业板 净资产 股票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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