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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形同虚设 创业板退市方案饱受质疑

2011年11月30日 07:57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杨成万 靖曦 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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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随即招来市场各方的质疑,令人始料未及。为此,金融投资报》特别采访了市场各方人士,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退市条件”与“退市整理板”两个方面。

一石激起千层浪。深交所日前发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昨日,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有关人士认为,与国际上各大证券市场比较,我国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比较宽松,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按照征求意见稿标准,估计真正退市的创业板公司不多,这样的退市制度对创业板公司来说,没有多大的压力。为此,他们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质疑与建议:

质疑之一:公开谴责

为什么公开谴责三次才退市?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从表面上看,中国规定比较严厉,但问题在于公开谴责的主体是交易所,而不是别人。而在上市公司规模与交易所利益不可分割的情况下,交易所能否做到“该谴责时就谴责”?

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文国庆说,他对“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规定有三方面质疑:一是谁来谴责创业板公司?中国证监会?还是交易所?如果是前者,还是可行的,因为它代表国务院行使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如果是后者,就值得商榷了,因为它的利益可能与市场的总体容量有一定的关系。二是谴责创业板公司的尺度如何把握?三是会否存在“只要打通了交易所这个关节,在36个月内累计未遭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就无退市之忧了”的现象?

“从深交所出台的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来看,似乎比主板的退市制度要严格一些。”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说,如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但创业板公司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应该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否则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因此,关键在于细化并严格执行。

质疑之二:一元面值

连续20个交易日收低可信吗?

文国庆说,针对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将终止上市这一条,国内上市企业会有很多“对策”。如在20个交易日内提高股票成交价格,以回避意见稿中的这一条例。他建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发行价或者净资产值,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这样也可以避免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出现。

对于“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的规定,袁绪亚说,即使在2005年上证指数跌至998点的时候,主板公司股票价格也没有出现过低于面值的现象。试问,这样的退市标准是否有“形同虚设”之嫌?

刘景德也认为,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按照A股市场的惯例,每股面值都是一元,那些创业板公司几十元一股发行的股票,不太可能跌至每股面值,而且还是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更不可能。

质疑之三:低于100万股

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可能吗?

刘景德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即平均每个交易日才8000多股的交易量,这样的股票事实上已经被市场彻底抛弃了。

“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这个规定看起来合理,但实际上在‘打纸老虎’。”文国庆说,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表明平均每个交易日的成交量还不到1万股,这样的上市公司还有存在的价值吗?这犹如一位心脏几乎停止跳动的“病人”,不如让其“安乐死”

袁绪亚也认为,“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的规定宽松有余,而严格不足。道理很简单:创业板公司高管都持有大量的股票,他们随便来个对倒交易不就行了。

质疑之四:净资产两年为负

为什么要等到这个时候才退市?

袁绪亚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这个规定,虽然比现行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有所缩短。但创业板公司从上市到退市时间周期仍然较长,期间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等均有充分时间进行减持套现;当创业板公司最终被迫退市时,受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必须严格对创业板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不让其“钻空子”

“创业板公司的投资价值就在于其成长性,而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这样的公司何来高成长?”文国庆说,没有必要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才将其股票终止上市。

刘景德认为,退市与上市都是市场必然出现的现象,国际市场退市的公司也不少,特别是创业板公司退市的就更多了。就年均退市率而言,包括美国NASDAQ在内的4家创业板市场退市率均高于其对应的主板,韩国COSDAQ与主板基本持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上成熟市场创业板退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而新上市公司数量则大减少,导致上市公司总数明显减少。正是源源不断的公司退出与进入,才保证了成熟市场创业板长期充满着活力。

质疑之五:“退市整理板”

谁愿意接手这一“烫手山芋”?

袁绪亚说,从表面上看,设立“退市整理板”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其在交易期间为30个交易日里将手中的股票卖出,但事实上,在这个时候,要么,股价很低,甚至有可能低于面值;要么,流动性极差,几乎无法卖出。与其让中小投资者在30个交易日里,在交退市整理板”将手中的股票卖出,还不如提前给予风险提示,使中小投资者要亏损一些,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宗旨。

刘景德估计,对创业板公司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其目的是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但在这样的情形下,很难保证中小投资利益了,因为既然创业板公司已经走到了退市的田地,而又不能像主板公司那样重组,那么,又有谁愿意来接手这“烫手山芋”?

“设立‘退市整理板’意义何在?既然叫‘直接退市’,就应该一退到底,创业板公司后的‘善后事宜’应该在给予风险提示后就进行,要相信中小投资者还是有这样的风险意识的,谁愿意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往水里丢?”文国庆反问记者。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创业板 公司 交易日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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