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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敏感期炒股应重罚

2011年12月01日 01: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卫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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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股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证监会继续严打内幕交易,既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提振股民和市场信心的重要一环。笔者认为,应对上市公司个别高管利用职务身份掌握内幕信息,在敏感期炒股以期牟取暴利的行为予以重罚。

首先,上市公司高管敏感期炒股有违市场“三公”原则。如果不考虑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高管身份,作为投资者,他们与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应该平等,但由于其担任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身份,使得他们能够更为便捷和及时地获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使得他们通过炒股来为自己牟利,对于其他投资者显失公平。

其次,上市公司高管敏感期炒股将影响公司的形象和业务发展。据笔者通过各种渠道获悉,近两年来,市场上曾有多家上市公司因其高管或实际控制人高管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炒股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结果直接影响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顺利进行,甚至使得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胎死腹中”。当然,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也被予以公开谴责等处罚,严重影响该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影响力。

最后,如果对上市公司高管敏感期炒股的处罚力度不够,将不能达到严打内幕交易的效果。笔者以为,对于个别上市公司高管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特殊身份,达到在敏感期炒股获利的目的,是市场信心丧失的重要根源之一。

笔者建议,对于个别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敏感期炒股的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退还违规所得,调离董监高岗位,甚至是市场禁入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中的独立董事违规者,如果情节严重,应列入黑名单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上市公司 高管 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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