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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5人遭罚 律师称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2011年12月02日 02:18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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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对5人是否留任避而不谈,并表示处罚只针对个人,公司未受影响

近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佛塑科技(000973.SZ)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没收了5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3.26万元,并对当事人处以同等额度的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罚款的幅度是违法所得的一倍到五倍之间。此次证监会是按照该幅度的最低限进行的处罚。按照法律的一般解释,最低限应该适用于最轻微的违法行为,此次证监会给予最低限处罚,表明证监会认为该内幕交易行为的情节属于法定的最轻的情节。

他还提示,“内幕交易还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我国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对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司法界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已经启动,佛朔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损失的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

12月1日佛塑科技董秘罗汉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早就已经解决,只不过现在证监会把这个事情当做典型拿了出来,都是对他们个人的处理,对公司没影响。”当记者追问以上5人是否在佛塑科技继续留任时,罗汉均则拒绝对此作出回应。

杨兆全表示,“此次涉及内幕人员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相关法规没有对法律责任之外的其他处理作出规定。因此,是否还有其他的处理措施,要看佛朔股份内部的规定。

他还对记者说到:“除了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之外,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刑法》规定,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年到10年得有期徒刑。

据杨兆全介绍,近两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内幕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发生面广、危害大,已经引起证监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数量,也以内幕交易案件占多数。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内幕交易 最低限 处罚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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