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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36个月遭谴责三次请退市

2011年12月31日 20:41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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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鸟”的传说不单属于神话,也属于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由于其“壳”资源的稀缺性质,受到各利益方的保护,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不死鸟”。其中某些问题公司业绩连年亏损、不停变卖资产,犹如“扶不正的阿斗”;可它们以“壳”维生,有恃无恐。

2011年11月28日,郭树清上任证监会主席一个月后,深交所发布了《深交所拟定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时间引发轩然大波,ST公司纷纷取镜自照。

解读退市制度

这次退市制度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它被寄予希望:证券市场能以此为规范自我清除垃圾,不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还能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及经营管理。

实际上,每到年终,ST公司上演保壳大戏时,都有业内人士走出台来呼吁,尽早出台退市制度。2010年12月,上交所、深交所管理层都对退市制度发表过意见。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曾表示,要进一步强化退市制度,根据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不同的特点,确立不同的退市条件,将连续盈利的唯一标准作为主要标准,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股票长期停滞交易和微量交易的情况都作为参考条件。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也曾建议,应当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积极试行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并购重组制度。

不过如何退市制度本身的完善本身就是一个大的问题,包括退市的条件、退市后如何回归、退市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11月28日,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五大退市相关条款。

在创业板现有的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意见稿”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而那些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的退市将加快。

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股票终止上市。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

另外,创业板将开启无ST时代。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退市风险,将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对于确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给予30天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创业板 股票 制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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