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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上任一月内要清卖股票

2012年01月03日 07:53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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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进一步增强并购重组委工作透明度,提升并购重组委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新规程明确了并购重组委委员的产生机制,并确定将公示并购重组委委员分组名单。根据新规程:“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依次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根据新规程,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聘任期间暂停证券交易并锁定账户的申请。-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并购 组委 委员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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