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虚假陈述被起诉 律师呼吁股民维权
“法院已经收了科达股份(600986.SH)案的起诉材料了!”2011年12月30日,国内著名证券律师张洪明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归来后,立即将这一消息通知其代理的股民赵先生和钱女士。一个多月前,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两位来自北京的科达股份投资者赵先生和钱女士的委托,以科达股份虚假陈述为由,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科达股份信披违规一事被媒体列为2011年上市公司十大违规典型案例之一。公开资料显示,科达股份自2006年-2009年连续三年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在:将2006年的土地收购事项挪到2008年年报中披露;对其与第二大股东山东科大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频繁的关联交易也一直未予披露。对于科达股份的信披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早已有所察觉。早在2009年7月,证监会济南稽查局就对科达股份立案调查;2010年5月19日,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再次向科达股份下达了调查通知书;2011年9月28日,科达股份公告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进入决定书》,历史两年的调查终于落幕,至此,科达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完全曝光。
赵先生于2008年初买入科达股份股票,一直持有到现在,当时股价为26元左右,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计算,赵先生可索赔损失约2万多元。钱女士于2007年11月买入科达股份股票,买入价格为24元左右,后来也一直没有卖掉,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计算,钱女士可索赔损失约5万多元。
因此,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后,张洪明律师在12月31日前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法院答复会尽快审核材料,如符合起诉条件,将予以立案。碰巧的是,法院接待人员正是当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的立案法官。
科达股份连年造假,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虚假泡沫一旦吹破,投资者损失惨重。张洪明律师分析认为,2006年4月以后买入科达股份股票,在2009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科达股份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张洪明律师公布了北京未明律师事务所的电话010-68013268。投资者可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科达股份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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