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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

2012年01月04日 13:51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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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上市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不应晚于2012年4月30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披露前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1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1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2年2月29日前编制并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

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本次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业绩 年报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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