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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状告云南红塔不履约 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悬疑

2012年01月05日 07:13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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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000538)昨晚发布公告,披露了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集)与陈发树股权转让纠纷案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股权已升值约18亿元

云南白药2009年9月12日公告称,通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云南红塔与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581.3912万股(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33.543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资料显示,云南白药2009年9月10日的收盘价为43.92元/股。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云南白药股价一路扶摇直上,在经过了2009年度每10股转增3股派1.8元(税后),以及2010年每10股派0.9元(税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云南红塔已持有云南白药8555.81万股,占比仍为12.32%。云南白药股价昨日仍有51元/股。由此计算,前述股权的市值已逾40亿元。

股权转让悬疑

云南白药在公告中称,原告陈发树诉称: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全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将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赔偿给原告陈发树;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赔偿截止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10点整的总损失并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

据媒体报道称,云南红塔明确表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云南红塔已按有关规定上报,目前尚无结果,仍处在等待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过程中。云南红塔并未回答审批目前具体在哪一个层面。

资料显示,陈发树生于1960年,现年51岁,出生于中国福建省,从1987年开始在福建厦门从事零售业并创建了新华都集团。陈发树本人和其控股的新华都集团(陈发树拥有新华都集团96%的股份)在过去的30多年中,先后投资了矿业,零售业地产,旅游和IT等产业,目前新华都集团拥有新华都(002264)的53%的股份,紫金矿业(601899)的11.89%的股份,陈发树本人拥有青岛啤酒(600600.SH,02899.HK)的7.01%的股份及其他未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

昨日,云南白药下跌3.77%,收于51元/股。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陈发树 云南白药 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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