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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退市制度有望进入新阶段

2012年01月07日 08:42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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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梅婧

退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优胜劣汰,同时也使投资者风险加大。另外,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昨日正式召开,之前有消息称,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为这次会议拟定了三份文件,其中涉及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股市退出机制建设。因此,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的新股体制改革和退市制度也再度成为近期的热门话题。

市场普遍认为,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围绕“风险防范”和“深入市场化改革”两个主题展开。故在这背景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退市制度有望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新股发行改革:

建立合理询价机制 制定发行人、承销商惩罚制度

“实际上,关于新股发行改革制度早就是老生常谈了。从2009年起,监管层就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但从目前情况看,新股发行仍然存在过度包装、发行价格虚高、超募盛行等种种顽疾。因此,新股发行改革制度是大势所趋。”信达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表示。

实际上,近年来新股发行中所存在的种种制度弊端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弱市之中,居高不下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过量募集对投资者的伤害尤为令人瞩目。特别是2011年,在大盘持续疲软,新股频频破发、相关个股股价腰斩的背景下,数百亿市值的灰飞烟灭,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惨痛损失。而与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发行方控股股东、原始股东的动辄身家过亿。因此,新股发行改革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势在必行。

“新股发行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其根源还是在于新股发行的估值过高,即使经历了2011年底的大幅下挫,但一些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基本还在30倍左右,而同时,许多优质蓝筹股的市盈率已经跌破10倍。因此,如何让新股估值回归常态应该是发行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浙商证券策略分析师王伟俊对记者表示道。

王伟俊认为应该加强监管市场各类主体、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建立一个健全合理的询价机制。孙彬彬对上述意见表示赞同:“要知道,一些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时往往通过各种关系请基金经理参与询价从而拉高发行价,但如果规定了谁参与IPO询价,谁就应该以自己的报价去进行申购的话,估计到时候就不会有机构盲目抬高价格了,毕竟这样面临的市场风险很大。

“证监会换帅后,新任主席针对一些问题也颁布了相应的措施。我认为在新股发行方面,证监会或许会回到2007年的做法,即将新股发行市盈率控制在30倍以内。另外,对拟上市公司的资产、业绩等方面的监督也应有所加强。”王伟俊补充道。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策略分析师则坦然告诉记者应该针对新股询价参与者建立一套有效的惩罚机制:“从目前新股发行存在非理性高价情况可以看出,新股定价主要是基于发行人和承销商提供的招股书中的盈利预测。如果盈利预测出现重大差错、承销商存在过度包装、或新股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那么我认为应该要给发行人和承销商一定的惩罚。而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也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此外,保荐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退市制度:

“执行”上避免钻空子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关键

2011年11月28日,翘首等待的投资者迎来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退市制度终于由有名无实转向了实质制度,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分析师普遍认为退市制度意见稿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开信息显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公司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首先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也将引发退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提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减少壳溢价。

对此,平安证券分析师彭伟表示道:“这些规定看似比较严厉,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实质性的东西,具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但真正实施起来的难度却比较大,从这点看,我认为创业板公司很难退市。

彭伟说,首先,从以往情况看,36个月内三次谴责以及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在估值处于高位、且股本不多的创业板市场来说是很难出现的,而且在估值明显低位的主板市场也几乎从未出现。其次,创业板公司从上市到退市时间周期很长,其间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等仍有充分时间进行减持套现,受害者仍然还是中小投资者。

至于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重组的规定也有可以钻空子的空间,创业板公司可以通过重组时差来规避退市。因此,如果要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退市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他建议创业板在退市过程中最好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缩短缓冲时间和过渡期,最好是快速彻底的退市,才能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王伟俊对上述意见表示赞同:“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修改可以说是新管理层对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的第一次尝试,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毕竟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要少些,率先推出退市制度,也有试点的意义,如果做的好的话,推动主板的退市制度建设可期。

王伟俊认为,更多应该关注如何规避创业板退市制度成为既得利益者暗度陈仓的问题。“虽然创业板退市细则给了普通投资者两条退出渠道,像是在相应的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前,该公司股票仍将在退市整理板继续挂牌30个交易日,但普通投资者仍无可避免的面临损失,鉴于目前对此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投资者应该更为谨慎,防范风险。比如,在投资创业板个股中,投资者应该尽量避开估值高、业绩不佳的个股。

“其实这也算是把双刃剑了,虽然退市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优胜劣汰,但同时也使得投资者投资风险加大,因为多数创业板公司想象空间大、但业绩并不如人意,投机性很强。一旦投资者参与了退市公司的爆炒,将会遭遇巨额亏损,甚至血本无归。因此,从另一方面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也有利于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点。”上述策略分析师表示道。

随着创业板退市制度开始走上正轨,那么,退市制度是否会扩散到主板市场呢?对此,孙彬彬毫不犹豫的回答:“肯定会的,不仅仅是基于一视同仁的原则,而且目前市场对“垃圾股”的炒作大都集中于主板市场,主板在退市制度上的缺陷更为严重,可以说,主板市场是国内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建设中的难点和关键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创业板更多。

目前已有消息称,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亦在推进,还没有定下来具体的时间表,主板退市的标准没有创业板这么严格,主要体现为加快退市程序,如能在一年内实行已属不易。有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其致命弱点在于退市标准单一,且易于人为操纵。

据悉,主板退市制度唯一可以量化的标准,就是“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法则,这一退市标准很容易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几乎毫不费力。因此,知名财经人士董革新建议主板市场应该由单一的“净利润退市标准”转向“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包括净资产退市标准、总资产退市标准、股价退市标准等多项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lizy] 标签:退市制度 退市标准 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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