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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七条

2012年02月09日 14:05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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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程序。

[责任编辑:sunxx] 标签:证券市场 证券 职权 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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