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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八条

2012年02月09日 14:09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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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前条所称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一)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二)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三)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

(四)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五)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六)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七)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责任编辑:sunxx] 标签:证券 行为 价格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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